單位職能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落實和擬訂執行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配合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和監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執行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地方稅收的減免事項。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未納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需要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省會計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對各縣市區財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負責全市財源建設項目規劃制定,項目的考察、融資、論證、評估、考核與實施,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審核、呈送、印製和分發;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綜合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市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稅政法規與行政審批科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財稅法規,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減免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稅政政策方案和建議,承擔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負責調處涉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裁決;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海關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回復工作。
負責市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及外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採購方式審批、短期培訓立項審批、防洪資金減免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初審等各項行政審批、審核上報和“視窗”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負責市直單位公務用車、二類以上會議經費的集中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科教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人口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有關科技專項經費;監督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
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執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國土資源、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和支出的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中、省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和補助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交通建設規劃制定及實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負責廉租房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資金的管理。
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企業科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
對外經濟貿易科承擔商務、旅遊、外事、貿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服務業、旅遊產業、承接產業轉移、外經外貿、市場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資產資源科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資源價款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監督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資產清查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會計科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市會計職稱的考試、發證等各項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審批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依法對其實施管理監督;組織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協會、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信息管理科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和信息技術規範,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市級“金財工程”建設,承擔市級“金財工程”建設核心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維護;承擔區域網路、廣域網、城域網等網路平台建設、日常維護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各類伺服器、交換機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信息網站的建設、資料更新、日常維護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業務用計算機的監管維護、管理制度起草、落實以及相關工作。
績效評價科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市財政幹部和會計人員培訓中心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國庫管理局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承擔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辦理財政總決算、部門總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資金,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工資統發有關政策,組織市級預算單位工資發放工作;辦理國庫集中直接支付業務,指導、監督市級預算單位辦理授權支付業務;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債發行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財政國庫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局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收入等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內各科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市金融與債務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事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監督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以及貸款計畫和償還工作,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全市縣域經濟與產業發展融資管理中心工作;負責聯繫市級投融資經營單位財務總監;負責國家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金融證券辦的部門預算工作。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擬訂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項目的概、預、結(決)算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和財政投資政策建議。
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依法審批市本級政府採購方式及縣級公開招標轉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依法管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和投訴;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監督政府採購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編制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經營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閒置資產及其他存量資產的營運盤活工作;負責經營礦產、水利、森林、旅遊、城市等政府無形資產、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並獲取收益;參與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營運盤活;負責經營銀行金融資產公司打包處理的不良資產;負責政府委託的其他資產資源的營運盤活工作;參與市本級交通建設旅遊產業的投融資工作;履行湖南省農業信用但保有限公司股東的職責。
市稅費改革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實施鄉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制訂村級組織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指導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財政獎補資金;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市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管理區級財政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制定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並負責實施。
(二)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區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建議。
(三)組織區級預算的執行,負責區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積極協助稅務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並及時繳庫;編制區級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四)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辦理區級預算繳撥款工作;負責區級財政預算會計並指導單位預算會計工作。
(五)編制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
(六)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做好“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對區級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管理區級會計工作; 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
(八)負責區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統計評價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負責布置區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年終會計決算工作;組織進行區級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編印區級有關信息資料。
(十一)辦理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負責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和郴州出口加工區(簡稱園區,以下同)財政管理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參與制定園區財政管理體制並負責實施。
2、編制年度園區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園區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園區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建議。
3、組織園區預算的執行,負責園區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積極協助稅務等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並及時繳庫;編制園區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園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4、負責辦理園區預算繳撥款工作;負責園區財政預算會計並指導單位預算會計工作。
5、編制園區年度財政總決算。
6、管理園區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做好“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對園區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管理園區會計工作; 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
8、負責園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績效評價與信息統計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9、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0、負責布置園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年終會計決算工作;組織進行園區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編印園區有關信息資料。
11、辦理有色金屬產業園區管委會、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訂市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政府募集性資金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負責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核與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
(五)核定市級行政事業性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向市政府就市級非稅收入減免提出初審意見。
(六)會同信息管理與績效評價科對市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網路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擬定市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負責市直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
(七)參與部門預算和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的編制。
(八)負責指導和協調縣(市、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本級防洪保全資金徵收工作。
(十)組織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參與研究、擬定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實施細則;制定全市“三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和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指導全市“三稅”會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二)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參與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的制定、調整、指導鄉鎮財政所的建設。負責審查、彙編鄉鎮(街道)財政年度決算。
(三)擬訂全市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並維護基礎資料庫,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對農民補貼發放信息化工作。
(四)監督檢查全市“三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解釋和處理“三稅”法律、法規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稽查全市重大偷、漏、抗稅案件。
(五)編制和執行全市“三稅”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市本級城區契稅、耕地占用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徵收入庫工作;檢查和分析年度收入計畫執行情況;審查、彙編其年度決算。
(六)貫徹落實農業稅全免政策,組織指導清理、清收農業稅欠稅工作;參與全市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制定全市“三稅”徵收經費、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有關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
(八)管理全市農稅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負責受理全市“三稅”投訴、舉報案件,接受民眾關於農村稅費改革、涉農財政補貼等情況的上訪。
(十)負責辦理“三稅”違法案件移交稅偵支隊的聯絡工作,對重大偷稅、抗稅、騙稅案件進行偵查處理,組織實施和完成上級布置的專項檢查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全省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制度及規劃。
(二)負責局機關及全市財政系統公務員更新知識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的具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全市財政系統新錄用和新調入財政系統的公務員任職培訓。
(三)建立局機關公務員全員培訓登記制度,統計、匯總局機關公務員年度培訓情況。
(四)負責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課題研究、輔導用書的組織。
(五)承辦市直及中、省在郴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六)負責中、高等財政函授教育工作。
(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黨組書記、局長
謝革非 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主管預算科工作。
局黨組副書記
鄺世軍 郴州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協助分管農業科、稅費改革辦公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唐俊林,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行政政法科、市鄉鎮財政管理局、市財政幹部和會計人員培訓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郴州分校)、“為民辦實事”辦公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國家,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經濟建設科、資產資源科(清產核資辦、控購辦)、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經營中心、市產權交易中心、市金融與債務管理辦公室、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副局長
潘執坤,郴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兼九三學社郴州市委主委。協助分管教科文科、稅政法規科、市財政發展戰略政策研究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明光,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信息管理科工作。幫助協調預算科工作,聯繫市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局黨組成員、市財政工會聯合會主席
朱明標,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財政工會聯合會主席。主持市財政工會聯合會工作。負責市財政工會聯合會工作。協助分管政工科、企業科、對外經濟貿易科、市財政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市財政局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分局工作。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彭勁松,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室工作。協助分管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局基建辦工作。
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雷宇光,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協助分管會計科(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市會計學會)、市財政國庫管理局、市珠算協會工作。
局黨組成員
肖慶國,郴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協助分管綜合科(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績效評價科、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