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學技術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精神,設立郴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將科技成果評價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增加省科技廳下放的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將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併入市科技局機關。 
(五)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六)加強市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市科技重大專項。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科技攻關計畫、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市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及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四)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認定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市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審定工作;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引智、引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管理以及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人才的選拔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信息網路等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機要、保密、會務、檔案、信訪、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財務審計、資產管理、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和建議提案辦理;組織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重要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管理備案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指導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審查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科普計畫;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市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 
(二)綜合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各類科技規劃、計畫的實施;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組織擬訂全市科技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負責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科技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等科技計畫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科技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指導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計畫,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和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進程;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工業支撐計畫、火炬計畫及省級產學研結合專項、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等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推薦申報及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及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 
(四)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科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工程建設,指導推進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和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和實施星火計畫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加強全市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科技興市(縣)及星火科技12396服務工作,負責縣市區科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指導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以及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示範(實驗)區工作。 
(五)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發展和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科技興貿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登記註冊後備案、技術契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研發費審核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技術市場發展基金籌措與管理、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與綜合調研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現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指導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管理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管理單位、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管理以及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人才的選拔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有關計畫;承辦全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管理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7名;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逐步消化;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台)。指導、監督有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二)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力促進計畫;開展高新技術信息收集套用、高新技術項目有關服務和高新技術產權評估;指導縣市區生產力促進工作和市生產力促進協會工作。 
(三)市科技條件建設服務中心。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含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工作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科技基礎平台建設,為全市科技條件和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四)市科技情報研究所。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科技情報蒐集、整理、分析、研究,為科技決策提供諮詢、評估、論證;從事軟科學研究;負責科技文獻查閱、科技成果查新轉化等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科技知識宣傳、有關培訓和科技信息網路服務;指導縣市區科技情報研究工作。 
(五)市生物研究所。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領導職數:所長1名、副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充分利用南嶺地區丘陵區的資源優勢,從事珍稀動植物方面有關生物技術的套用研究、引進、中試和示範推廣工作;提供生物科技信息服務;組織實用生物技術的專業培訓。 
(六)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為市科技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不定,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設負責人1名。其主要職責是:面向社會開展科技諮詢、科技評估、項目包裝、科技培訓、科技中介,提供科技信息、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服務。 
(七)撤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其職責和人員編制併入市科技局機關。 
(八)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技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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