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郭永,大名府元城人。少剛明勇快,身長七尺,須髯若神。以祖任為丹州司法參軍。守武人,為奸利無所忌,永數引法裁之。守大怒,盛威臨永,永不為動,則繆為好言薦之朝。後守欲變 具獄,,永力爭不能得,袖 舉牒還之,拂衣去。調清河丞,尋知大谷縣。太原帥率用重臣,每宴饗(xiǎng)費千金,取諸縣以給,斂諸大谷者尤亟。永以書抵幕府曰:“非什一而取,皆民膏血也,以資觴豆之費可乎?脫不獲命,令有 投劾而歸耳。”府不敢迫。縣有潭出雲雨,歲旱,巫乘此嘩民,永杖巫,暴日中,雨立至,縣人刻石紀其異。府遣卒數輩號“警盜”,刺諸縣短長游,蠹(dù)不歸,莫敢迕,永械致之府,府為並它縣追還。於是部使者及郡 文移有不便於民者,必條利病反覆,或遂寢而不行。或謂永:“世方雷同,毋以此賈禍。永曰:“吾知行吾志而已,遑恤其它。”大穀人安其政,以為自有令無永比者。既去數年,復過之,則老稚 遮留如永始去。(下略)
出自宋史卷四百四十八 列傳第二百七 忠義三
(註:粗體字下邊有注釋)。
譯文
郭永是大名府元城人。年輕時剛正聰明、英勇果斷,身高七尺,須髯如神仙般,因為祖父的官職任丹州司法參軍。丹州太守是軍人出身,無所顧忌謀取私利,郭永多次依法制裁他。太守大怒,氣勢洶洶地面對郭永,郭永不因此而改變,太守就假裝說好話把他推薦給朝廷。後來太守要改變已經定案的案卷,郭永力爭不被聽從,用袖子舉起文書還給他,拂衣而去。(郭永)調任清河縣丞,不久管理大谷縣。太原帥一般都由重臣擔任,每次宴請花費千金,從各縣收取用於供給,從大谷縣收斂的尤其厲害。郭永寫信給幕府說:“不是十分之一的收取,都是民脂民膏,用它來作為宴請的費用可以嗎?如果沒有得到命令,我將檢舉揭發而回去了。”郡府不敢強迫他。縣裡有一個水潭能產生雲雨,當年乾旱,巫乘著這個時候對百姓們喧譁鼓動,郭永用杖打巫,把他們在太陽底下暴曬,雨立刻下起來,縣裡的人刻在石頭上記載這種奇異的現象。府里派遣幾批士卒稱為“警盜”,刺探各縣的長短,遊蕩作惡而不回去,沒有人敢違抗他們,郭永給他們帶上腳鐐手銬帶到郡府,郡府為此一併把其他縣的人都追回來了。於是他對部使者以及郡里的文告有對百姓不方便的,必定反覆條陳利弊,有的於是廢止而不實行。有人對郭永說:“世人正在隨聲附和,你不要因此而取得災禍。”郭永說:“我只知道實行我的志向罷了,無暇顧念其他的事情。”大谷縣的百姓安心於他的治理,認為自從有縣令以來沒人能和郭永相比。他離任幾年後,又經過那裡,老幼百姓攔住挽留他就像郭永剛剛離去時一樣。
注釋
(1)、少:小時候。
(2)、長:高。
(3)、若:如。
(4)、裁:制裁。
(5)、舉牒:拿出文書。
(6)、具獄:據以定罪的案卷。
(7)、牒:授官的文書。
(8)、投劾:遞交彈劾自己、請求去職的呈文。
(9)、文移:公文。
(10)、遮留:攔阻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