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豪

郭志豪,1937年10月生,廈門市法學會法務交往會副主任,廈門仲裁委員會委員兼仲裁員,政協廈門市常務委員會第八、九屆常委。

1937年10月生,福建惠安人.大學文化,廈門中山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廈門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廈門市法學會法務交往會副主任,廈門仲裁委員會委員兼仲裁員,政協廈門市常務委員會第八、九屆常委。1960年7月,經國家統一分配到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連續從事政法、檢察、公安工作19年。其間,曾為在"文革"時期被打成"反革命"、"反革命集團"者4萬餘人進行複查、平反,認真負責地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1980年起在廈門大學法律系執教10年;1990年至今任廈門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在執業律師事務中,歷任企事業單位與政府機關常年法律顧問139家,為當事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1億餘元,經人民法院採納其辯護意見後而使6名被告人免於死刑,是廈門市十佳律師之一,是福建省優秀律師之一。同時進行創作,代表作如《刑事訴訟法學概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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