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春

基本信息

簡介

大專文化。1984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聊城地區莘縣公安消防中隊戰士、班長,1989年9月調利津縣公安局工作,先後任利津縣公安局消防股參謀、利津縣公安局消防科科長,1997年8月起任利津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郭宗春自擔任消防工作以來,盡職盡責,以“爭創一流的消防監督工作”為目標,奮力拚搏。他既是優秀的滅火指揮員,又是業務嫻熟的戰鬥員。歷次滅火戰鬥中,他都沖在最前面,哪裡最困難,哪裡最危險,哪裡就有郭宗春的身影。

事跡

1995年9月18日傍晚,縣落地油廠煉油釜底部漏油引起火災,火勢十分危急,將有整釜爆炸的可能,他接警即動,一面通過無線通訊調動縣石油化工廠的消防隊;一面驅車趕到現場,立即據火場情況布置滅火力量。由於煉油釜表保溫層過厚,無法冷卻,火勢無法控制,在這危急時刻,他冒著即有爆炸的危險,登上釜頂,用杴破開石棉層,由上方注水冷卻,有效地控制了火勢,撲滅了火災。兩年來,成功地組織撲救火災6起,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0多萬元。

主要業績

在消防監督工作中,針對利津轄區面大量廣,消防幹警少,器材短缺的特點,採用“三結合”工作法(即經常性檢查和突擊性檢查相結合,全面性檢查和重點單位檢查相結合,專業人員檢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抓住了工作的主動權,成功的完成了春季防火、麥收防火、棉花收購防火、冬季安全防火等任務。兩年來,檢查並督促整改火險隱患800餘條,最大限度的減少了火災事故的發生。 郭宗春實踐了“爭創一流的消防監督工作”的目標,充分發揮了消防、監督職能,將利津的消防工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被民眾譽為“消防工作的鐵人和尖兵”。1985-1988年連年被評為聊城地區精神文明標兵、榮立個人二等功、受到聊城地區消防支隊嘉獎,被授予“優秀義務兵”稱號。調利津工作後,從1989年起連年被評為市、縣兩級公安消防先進工作者,獲得各種獎勵36項。1994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消防監督員”。1995年榮立個人三等功。1996-1997年連續兩年被評為東營市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