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允昌

順治十一年 ,轉順天府通判,順治十三年 順治十六年

(1611 ~ 1659) 字繩繩,號蘆崖。明代人,境內葛沽郭氏三世祖。到葛沽之初,是豐財鹽場新興里六甲的灶戶。幼年愛好古文辭,文章豪放不群。 28 歲崇禎已卯科中舉,順天府鄉試第 2 名,後閉門讀書,寫出了《詩真》一書。順治二年 (1645) ,被授予河南南陽府裕州知州,時年 34 歲。裕州剛剛遭過兵燹,人戶殘缺,經濟凋敝,到任後,立即提出 3 年內全部免除徭役的建議。在裕州清廉、勤勉,被地方立祠祀奉。順治七年 (1650) 轉刑部員外郎。不久,為辦鹽務,出任山東東昌府通判,東昌百姓和兵士為他在東門立碑。順治十一年 (1654) ,轉順天府通判,順治十三年 (1656) ,又擢升宗人府經歷加一級。順治十四年 (1657) 被誥封朝議大夫。順治十六年 (1659) 升福建延平府知府,卒於任中。有文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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