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作貴

郭作貴

郭作貴,男,1954年10月出生,漢族,山東濟陽人,山東省業餘大學學歷,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9 年5 月7 日,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郭作貴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72.02-1976.06,濟陽縣玻璃廠(變壓器廠)工人、團支部書記;

1976.06-1979.02,濟陽縣仁鳳公社人武部幹事;

1979.02-1979.11,濟陽縣仁鳳公社人武部副部長;

1979.11-1981.03,濟陽縣仁鳳公社黨委常委、人武部部長;

1981.03-1983.07,濟陽縣仁鳳公社管委會副主任、公社黨委常委、人武部部長(其間:1981.09-1983.06山東農學院幹部專修科學員);

1983.07-1984.03,濟陽縣崔寨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4.03-1987.04,濟陽縣崔寨鄉黨委書記;

1987.04-1992.11,濟陽縣副縣長;

1992.11-1993.12,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1993.12-1997.12,平陰縣委書記兼縣委黨校校長(其間:1993.09-1996.07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員,1997.02-1997.06省委黨校第7期縣委書記進修班學習);

1997.12-1998.05,中共歷城區委書記;

1998.05-2000.09,中共歷城區委書記兼區委黨校校長;

2000.09-2002.12,中共濟南市委常委、歷城區委書記兼區委黨校校長(其間:2001.02-2001.07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第36期進修班學習);

2002.12-2003.02,中共濟南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3.02- 2007,06,中共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是中共濟南市七屆市委委員。

2007年7月,因段義和案被牽出,受到查處。

分管工作

在任職濟南市副市長期間,負責綜合管理和縣域經濟工作;分管發改委、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統計局、國資委、法制辦、機關事務局、史志辦、老齡辦、檔案局;聯繫駐濟高校。協助市長分管編制工作。

被判死緩

【郭作貴受賄、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被告人郭作貴,男,1954 年10 月19 日出生於山東省濟陽縣,漢族,大學文化,原系中共濟南市委常委、濟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曾任濟南市歷城區區委書記、濟南市委常委兼歷城區委書記。

2000 年底至2007 年6 月,被告人郭作貴先後利用擔任濟南市委常委、歷城區委書記、濟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山東三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聯集團)、張某某、張某某等40 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29.680414 萬元。

被告人郭作貴被扣押在案的財產總計折合人民幣228.455239萬元,其家庭消費及其他支出總計人民幣274.301084 萬元,以上總計502.756323 萬元。共有價值人民幣245.575937 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作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郭作貴另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其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郭作貴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郭作貴先後83 次收受他人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

2009 年5 月7 日,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郭作貴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財物,其中受賄贓款61.7069 萬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245 萬餘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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