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宣帝﹑元帝時揚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廣川王﹐刺史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據東漢人蔡質記述﹐刺史按照詔書所規定的六條行事。六條中的第一條是禁止豪強田宅逾制和以強凌弱﹔其它各條是禁郡守橫徵暴斂﹑濫用刑罰﹑選興舞弊﹑勾結豪強。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了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西漢時刺史對於有過錯的郡國守﹑相﹐多所奏免﹐重者還可置於死地。
刺史之秩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為二千石﹐這是為了起到以卑臨尊的制約作用。刺史為監察官﹐最初無正式官屬﹐僅有從事之類的辦事人員﹐而且居無常所﹐後來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隸屬關係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刺史職在司察﹐故法律不準許他們插手地方具體行政事務。但實際上刺史權力日益增大﹐西漢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決斷刑獄﹐造成對守﹑相職權的侵越。為了使刺史的權位和其秩品相稱﹐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後來雖一度仍改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實行到西漢滅亡。
“徐州刺史”印章封泥
王莽當政﹐依《尚書》而設十二牧。東漢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為刺史﹐秩仍為六百石。和西漢一樣﹐全國分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隸校尉部。刺史總數由西漢的十三人降為十二人(見兩漢州部)。
漢光武帝劉秀不信任三公﹐授權刺史可獨自處理郡國事務﹐所以東漢時刺史權力較西漢時增大﹐如可以對守﹑相等躬行賞罰。原來刺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順帝時規定:幽﹑並﹑涼三州刺史督察範圍擴大至縣的丞﹑尉一級。東漢中期以後﹐刺史還常率領郡縣兵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動。東漢晚期﹐刺史的監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為凌駕於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靈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變成擁兵自重的地方軍閥。
相關詞條
-
十三刺史部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除京師附近七郡外,把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
基本簡介 -
交趾刺史部
交趾刺史部,漢朝政區。
簡介 作用和戰略地位 -
荊州刺史部
荊州刺史部,是漢朝十三州刺史部之一,西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全國除中央之外的地域分為13個州刺史部。漢代州域範圍大致是今日的河南省西南部,湖...
歷史沿革 行政區劃 -
涼州[涼州刺史部]
漢代置監察區,是漢代十三刺史部 之一,範圍相當涵蓋現代甘肅省全境、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東部和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是甘肅省作為行政區前身,治所姑臧(今...
設定歷史 管轄範圍 地理位置 歷任刺史 歷史名人 -
雍州刺史部
雍州刺史部,東漢末始置。東漢時漢光武帝定都洛陽,設立過雍州,治所姑臧(涼州),但是不久取消。興平元年(公元194年),雍州再度成為正式行政區,李傕控制下...
歷史沿革 行政區劃 -
刺史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 漢初省,鏇復置。...
制度意義 歷史淵源 建立之前 武帝時期 西漢後期 -
兩漢交州刺史部研究
交趾刺史部建立前的嶺南形勢第三章 漢代國家郡縣秩序在嶺南的重建與交趾刺史部的設定第四章 東漢交州刺史部下的交趾內郡化趨勢第五章
內容介紹 作品目錄 -
羅弘[交州部刺史]
羅弘西漢臨湘(今長沙,後同)人,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任交州部刺史。前任各刺史皆以交州荒遠,疏於巡查,部吏因得恣其貪殘。羅到任後,春行冬息,遍歷所部,詢問民間疾苦。他廉潔奉公,據實舉發,貪殘太守多解印綬請罪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