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背書與條件背書、限制背書、期後背書都是《票據法》規定不得進行背書的情況。
部分背書又稱“一部背書”。只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背書轉讓或將票據金額轉讓給數人的背書。包括:(1)一部背書(狹義的)。背書時只將票據金額的一部予以轉讓。(2)將票據金額分別讓與數人的背書。
一些國家的法律和《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都禁止部分背書,因為部分背書與背書的不可分性相矛盾。《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略有不同:“只有轉讓整個票據或任何未付金額的背書才具有使票據流通的效力;如果背書意圖轉讓部分金額,則該背書只產生部分讓與的效力。”即背書轉讓部分金額只產生普通債權部分轉讓的效力,而不產生票據流通的效力。(郭鋒奚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