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振江

郝振江,河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講授課程:民事訴訟法學、日本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

基本信息

河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一、工作、學習經歷

1997年、2001年先後畢業本科、碩士畢業於河南大學法學院
2004年至2010年,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大連外國語學院教育部出國人員培訓中心學習日語;
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外國人研究員;
2001年至今任職於河南大學法學院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掛職擔任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員會委員

二、講授課程及研究方向

主要講授課程:民事訴訟法學、日本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
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訴訟法學、非訟程式法、證據法

三、學術論文

2012年
1.《注重青年法官培養鍛造稱職法官隊伍》 《人民法院報》2012.3.1.第5版
2.《非訟程式的未來走向:自足、獨立與開放》 《人民法院報》2012.2.22 第5版
3.《法國法中的非訟程式及對我國的啟示》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
4.《論我國非訟程式的完善——聚焦於民訴法特別程式的“一般規定”》
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5.《德國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之經緯》(譯著)
載《比較民事訴訟法》第八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6.《德日非訟程式審理對象評介》 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5期
2011年
1.《德國非訟事件程式法的新發展》《河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11年第2期
2.《論非訟程式的功能》《中外法學》2011年第4期
3.《論非訟程式在我國的重構》《法學家》2011年第4期 
2010年
1. 邊緣下的主流——讀王亞新先生〈對抗與判定—日本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有感》
《人民司法》2010年第1期
2. 《存在關聯程式下的訴訟中止》《人民司法》2010年第2期
3. 《論民事訴訟中的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寧夏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
4. 《司法能動主義與我國非訟事件程式法的制定》《人民法院報》2010年4月14日第8版。
5. 《日本法科大學院的功能定位及對我國法律碩士教育的啟示》
《周口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2009年
1.《裁判書公開是審判公開的重要內容》《人民法院報》2009年4月16日第5版
2.《民事證據應當單獨立法》《人民法院報》2009年4月21日第5版
2008年
《地震後民事訴訟程式中的若干問題》《人民法院報》2008年6月19日第5版
2005年
《法制背景下調解制度的困境與出路》《訴訟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
2000年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現代法學》2000年第10期

四、主持項目

1.《河南省基層社會群體性糾紛的預防與解決》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項目(2010)
2.《非訟程式特殊規則研究》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2011)
3.《和諧社會構建中我國民事糾紛預防機制的完善——以非訟程式為中心》
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青年項目(2011年)
4.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法制保障研究(2012年)河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

五、學術著作

1.《證據法學》(參編) 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外國集團訴訟判例評析》(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

六、獲得獎勵

1.2010年度河南大學教學質量大賽一等獎
2.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統技能競賽二等獎
3.2011年度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4.第三屆全國中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2009-2012)論文類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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