郃陽縣

郃陽縣,魏文侯十七年(前429年)於黃河西岸合水(亦稱洽水,清初斷流)北岸築城,取名“合陽城”,西河之地始稱合陽。

西漢置。
魏文侯十七年(前429年)於黃河西岸合水(亦稱洽水,清初斷流)北岸築城,取名“合陽城”,西河之地始稱合陽。
秦惠文八年(前330年)魏獻西河之地於秦,秦置“合陽邑”,屬內史。
秦二世三年(前207年),西楚霸王項羽劃秦腹地為塞、雍、翟三國,號稱“三秦”,合陽屬塞國。
西漢高祖二年(前205年)滅塞,合陽歸漢,屬河上郡。九年(前198年)改屬內史。
景帝二年(前155年)改“合”為“郃”,始設“郃陽縣”,屬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屬左馮翊。東漢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並郃陽入夏陽縣(今陝西韓城市)。
明帝永平二年(59年)復設郃陽縣,且將汜愛縣(今陝西澄城縣)併入,屬左馮翊郡。
三國魏文帝黃初元年(220)至西晉愍帝建興三年(3150)年,郃陽屬馮翊郡。
十六國時,郃陽先後被前趙、後趙、前秦、後秦、大夏等國占領,縣置流廢。
北朝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又設郃陽縣,屬華山郡。西魏文帝大統六年(540),調整郃陽縣屬武帝郡。北周明帝二年(558),並宮城縣及五泉縣的乳羅山地區入郃陽縣,屬澄城郡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郃陽屬同州。十六年( 596),縣治由黃河西岸遷至縣中部(今縣城),改同州為馮翊郡,郃陽屬之。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郃陽復屬同州。八年(625 ),郃陽縣屬西韓州,至太宗貞觀八年(634)復屬同州。玄宗天寶元年(742),郃陽縣屬馮翊郡。肅宗乾元元年(758)復同州之稱,郃陽縣屬之。五代初期,郃陽屬河中府,後同屬同州。
金宣宗貞祐三年(1215),郃陽劃屬楨州。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復屬同州。明代,仍屬同州。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同州改府,郃陽為其轄。
1913年,郃陽縣隸屬關中道。 1933年,直屬陝西省。1939年,劃郃陽縣歸屬陝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所轄。
1948年3月26日,郃陽解放,劃為陝甘寧邊區政府黃龍分區所屬縣。同年12月,改由陝甘寧邊區政府大荔分區所轄。 1950年隸屬陝西省渭南專區。1956年10月至1958年12月直屬陝西省管轄。1958年12月,郃陽縣併入韓城縣,1961年8月22日恢復郃陽縣,隸屬渭南專區。 1964年9月國務院更改生僻地名,改“郃”為“合”,稱合陽縣。1968年,渭南專區改稱渭南地區,合陽縣仍屬之。 1995年,渭南地區撤地建市,合陽縣屬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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