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郁華(1884—1939),字曼陀,浙江富陽縣富陽鎮滿洲弄(今達夫弄)人。父早喪,靠寡母擺攤和幾畝薄田維持生計。自幼聰慧好學,十六歲參加杭州府道試,得第一名,補博士弟子員。1905年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費留學日本,先後畢業於早稻田大學師範科,法政大學法科,獲法學士學位。1910年學成回國,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考取法官,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兼司法儲才館及朝陽大學刑法教授。1929年調任大理院東北分院推事,法務部科長,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刑庭庭長
九一八事變前夕,日寇通知郁華不得擅自離沈,另有要職委任,他化裝逃回北京。1932年至上海,任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兼任東吳、法政大學教授。當時,二分院設在上海英租界,他利用所處的特殊地位,積極幫助、庇護進步人士,當田漢、陽翰笙、廖承志在英租界被捕後,郁華參與營救多所盡力,設法使其獲釋。上海淪陷後,郁華利用租界法權,堅持司法尊嚴,以維護民族利益,保護愛國人士,嚴懲民族敗類。堅拒敵偽之利誘威脅,守正不阿,日偽漢奸對他十分仇視,兩次寄給他附子彈的恐嚇信,他置之不理,並且對懲辦漢奸執法更嚴。友人勸他外出避禍,他說:“國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際,怎能拋棄職守;我當做我應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計較了。”1939年11月23日上午,遭到預先埋伏在寓所附近的日偽特務暗殺。解放後葬大場烈士公墓。1952年10月,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
忠奸分明
畢業歸國後歷任京師審判庭、北京大理院推事,兼司法儲才館、朝陽大學教授,瀋陽最高法院刑庭庭長。“九一八”事變前夕,日寇威逼利誘郁華,要他為日本侵略者服務,他通過皇姑屯附近農民的幫助,化裝逃進關內。1932年他調到上海,任公共租界內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併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著有《刑法總則》、《判例》等專作。抗戰開始,日軍侵占上海,而租界法權仍屬中國,當時政治鬥爭尖銳複雜,郁華堅持司法尊嚴和民族利益,利用自己所處的特殊地位,在自己權力所及的範圍內,站在愛國主義立場上主持正義,積極幫助一些愛國進步人士。如田漢和陽翰笙被捕時,他就幫助他們脫險;廖承志入獄後,宋慶齡、何香凝委託律師唐鳴時去找他,他就盡力使廖承志獲釋出獄。因此,有人說:“達夫先生……同情革命,富有正義感,在三十年代的腥風血雨的歲月里,曾通過他的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郁曼陀,著實營救了不少共產黨同志。”(李劍華:《緬懷郁達夫先生》)與此同時,他對民族敗類嚴懲不貸。滬江大學校長劉湛恩因積極從事抗日愛國活動,上海淪陷後最先遭敵偽暗殺,劉湛恩之予劉光華說:“我曾親睹郁華庭長不顧自身安危,當庭痛斥被現場民眾捕獲的刺客曾某,並判以極刑,其高風亮節,秉公執法確實令人佩服。”由於郁華堅拒敵偽之誘脅,不為所屈,遂於1939年11月23日被敵偽特務機關暗殺於上海寓所門前,成為民國司法界抗日戰爭期間為國捐軀的第一人,犧牲時年僅五十六歲。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郁華為革命烈士。
擅長詩畫
郁華一生為人正直、清廉,他身為法官,但一生喜愛書畫詩文。工詩擅畫,倡導“文章氣節”。早年參加進步文學團體“南社”,與柳亞子等時相唱和。 他酷愛家鄉山水,在工作之餘常吟詩作廁,藉以陶冶情操,抒發愛國熱忱,柳亞子評郁曼陀的詩是“鵬舉衝冠之作,文山正氣之歌”。早年在日本留學時,他曾在報刊發表67首《東京竹枝詞》,被傳誦一時,得到日本漢詩泰斗森槐南的高度評價。又曾參加清末愛國詩人組成之“南社”,與柳亞子先生等共同以文章氣節為當世倡導。他善畫中國山水,曾與名畫家湯定之、余越園等組織畫會。在上海時,由於胞弟郁達夫的關係,他與魯迅、田漢、陽翰縫等左翼文化人均有交往。郁曼陀詩畫造詣頗深,他的文學修養和繪畫藝術,曾給日後成為著名作家的他的胞弟郁達夫和成為著名畫家的他的長女郁風以很深的影響。著有《靜遠堂詩畫集》、《郁曼陀陳碧岑詩抄》及法學著作《刑法總則》、《判例》等。其弟郁達夫為著名詩人和文學家,其女郁風亦工畫。郁華的主要事跡收錄於《郁華烈士殉國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