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2010年,全市有醫療衛生機構328個(不包括廠礦職工醫院與機關、學校、廠礦醫務室以及個體診所),其中綜合醫院17個,中醫院11個,精神病院 1個,鄉鎮衛生院209個(含中心衛生院77個),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7個,疾控中心13個,衛生監督所13個,婦幼保健院(所、站)13個,農村村級衛生組織(不含農村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設點)6432個。全市有編制床位17074張,年末實際開放病床17493 張。全市共有衛生工作人員19813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3729人,執業醫師6160人、執業助理醫師2387人、註冊護士6622人、藥劑人員1533人、檢驗人員759人、其他衛技人員699人。
市直及三區有綜合醫院5個,專科醫院3個,鄉鎮衛生院 17個(其中農村中心衛生院 6 個),疾控中心4個,衛生監督所4個,婦幼保健院4(所、站)個,農村村級衛生組織(不含農村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設點)個,編制床位4444張,年末實際開放病床4140張。衛生工作人員5451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3284人,聘用人員1285人;執業醫師1621人、執業助理醫師225人、註冊護士2356人、藥劑人員258人、檢驗人員185人、其他衛技人員185人。
全市有高級職稱761人,其中市直及三區386人;中級職稱3904人,市直及三區1148人;初級人員6044人,其中市直及三區1270人。
全市共有固定資產203163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82394萬元,建築面積1315758平方米,業務用房59908萬元,建築面積1003952平方米,目前尚有危房58262平方米,主要集中在縣級以下單位,鄉鎮衛生院居多,危房面積達51956平方米;專業設備83301萬元。市直及市轄三區共有固定資產72655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22879萬元,建築面積240092平方米,業務用房19383萬元,建築面積193680平方米,目前尚有危房60平方米(系雙清區社區);專業設備39061萬元。
全市共有乙類醫用大型設備27台件,價值10502萬元,其中X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19台,價值6095萬元;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MRI)3台,價值2691萬元;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DSA)3台,價值899萬元;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瞄器(SPECT)1台,價值9萬元;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LA)1台,價值807萬元.其中市直有乙類大型設備11台件,價值5562萬元,其中CT6台,價值2443萬元;MRI1台,價值1413萬元;DSA3台,價值899萬元;LA1台,價值807萬元.
全市衛生系統2010年總收入344329萬元,其中醫療收入133650萬元,藥品收入145315萬元,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為50.88%;總支出329312萬元;2010年度結餘15017萬元,彌補歷年虧損,年末實際結餘-5778萬元。市直及三區2010年總收入124676萬元,其中醫療收入57591萬元,藥品收入54992萬元,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為49%;總支出112969萬元。2010年度結餘11707萬元,結餘分配後年末實際結餘406萬元。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 劉曉江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忠屏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謀湘
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增武
黨委委員、副局長:胡育紅
黨委委員、愛衛辦主任:郭小平
黨委委員:李邦銀
紀檢書記:朱鵬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市衛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 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 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 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 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 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 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 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 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十二) 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十三) 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四) 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