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基本政策,貫徹執行有關種植業、畜牧水產、農墾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
(二)依法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宣傳有關農業(含畜牧水產)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情況;依法查處本市範圍內違反農業法律法規案件;指導全市農業、畜牧水產業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制定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四)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負責主管產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五)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經營規則;負責農產品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底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區工作;組織貫徹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
(七)貫徹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並做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和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八)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為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種子(含種苗、菌種)、農藥、獸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對化肥、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進行監測和監督管理,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主管全市動植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
(九)負責全市獸醫醫政、動物防疫、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制定全市動物防疫方案、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疫情應急控制工作;監督檢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及其質量技術標準。
(十)貫徹執行飼料行業政策法規,研究提出飼料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養殖業發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水產養殖規劃及病害防治網路建設管理;負責水產品“菜籃子工程”建設,協助組織、指導水產市場流通信息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漁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主管產業的行業管理,主管行業和市局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對外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援外和對台農業合作項目的開發,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紅壤開發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研究制定和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信貸財政支農等有關農村經濟政策;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工作。
(十四)制定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市農墾系統三大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制定全市農業發展計畫和規劃;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內賓接待、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擬定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與建設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成本高需求量、農業統計和農業信息採集加工工作。負責監督本局系統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本局機關作出的決定、命令;受理對本局國家公務員等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二)財務股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培植財源,努力組織收入,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促進各項事業計畫的完成;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制定本系統、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有關制度、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單位會計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負責會計檔案的裝訂工作。
(三)基地辦
1、主持商品糧基地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省級商品糧基地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
3、主持省級商品糧基地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省級標準農田示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及驗收工作。
4、管理和監督商品糧基地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
5、協調基地建設項目各部門工作。
(四)經管站
1、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村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村級財務管理,村級財務電算化網路監管,村級財務審計,村級財會人員崗位培訓。
2、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承包契約的管理,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
3、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和指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範化管理進行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
4、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督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涉農收費的監督,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與管理。
5、農村經濟統計:村集體財務收支統計,村集體資產負債統計,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
(五)茶葉站
1、負責全市茶葉生產、規劃、管理、技術指導、協調、檢測。
2、負責提供茶葉產銷信息,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工作。
3、負責引進推廣新工藝、新品種、新機械、新農藥,努力提高茶葉生產加工的科技含量。
4、負責全市茶葉技術培訓、諮詢、宣傳報導。
(六)政策法規股
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發展農村經濟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待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以及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
(七)植保植檢站
1、做好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病蟲情報,指導農作物病蟲防治技術工作。
2、開展植物種苗及產品的調運和檢疫工作,控制檢疫性病蟲害傳播蔓延。
3、開展水稻及經濟作物病蟲害的綜合治理工作。
4、積極開展新農藥、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5、熱心接待來訪民眾,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八)農技站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
2、根據本市農業生產計畫,制訂農業增產技術措施,當好參謀。
3、組織農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總結工作。
4、開展專業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推廣普及和提高科學種田水平。
(九)綠辦
1、掌握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2、完成部中心認可的無公害產品檢查員培訓課程,取《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培訓合格證書》。
3、嚴格按照註冊專業範圍開展審查和檢查工作。
(十)農廣校
1、開展農村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組織實施新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重點培訓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提高農民素質。
2、開展農村成人中專學歷教育,多渠道開闢生源,使初、高中回鄉知識青年大部分受到農業專業技術中等學歷再教育。
3、有計畫地對本市農民實施“初農”教育培訓。
4負責本市農牧漁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科技人員專業水平。
5、本著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實施教學管理,做到有一批穩定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有一套健全的學員管理體系和制度,有一條市鄉聯絡順暢的管教渠道。
(十一)科教站
1、負責貫徹實施農業科技教育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農民科技培訓、農業科技普及工作。
2、承擔全市農技推廣體系隊伍管理工作,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農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實施。
3、負責村農民技術員管理工作及農民技術職稱評定。
4、承辦農業局人事工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成果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
(十二)食用菌站:
1、協助市政府制定全市食用菌生產計畫。
2、對食用菌生產進行技術指導並提供產品銷售信息。
3、舉辦食用菌生產技術培訓班。
4、負責本市範圍內的菌種管理工作。
(十三)經濟作物站
1、負責全市經濟作物的產前、產中及產後的一系列服務。
2、引進和試種各類優良的經濟作物類新品種、新技術。
3、提供經濟作物類種子銷售及各類經濟作物的技術諮詢服務。
4、搞好全市經濟作物的信息工作,為經作產品流通提供信息服務。
(十四)農村環保能源站
1、組織實施以農村可再生能源為紐帶的生態農業和能源綜合建設。
2、組織沼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和推廣。
3、負責農業環境監測體系和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農業環境包括大氣、水系、土壤的檢測和保護,組織實施農業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
5、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和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的宣傳、培訓和服務等工作。
(十五)土肥站
1、組織土肥實用技術的推廣與新技術的實驗示範工作。
2、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工作,開發農作物專用肥。
3、開展化肥質量監測和地力監測工作。
4、作好基本農田保護與補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