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民政局

邵武市民政局

(十三)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二)救災救濟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主管全市農村救災工作,組織了解、檢查並上報災情;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接收、分配國際援助及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救濟工作;指導敬老院建設和農村五保統籌供養工作。

主要職責

邵武民政

(一)根據黨和國家和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貫徹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了解、核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城鄉特困戶和六十年代精簡職工的救濟發放工作。
(三)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核准保障對象,研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並對領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社團的登記和年度審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
(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六)主管全市擁軍優屬,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撫、撫恤、定期補助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申報褒揚工作;指導和實施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供站;指導全市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在服務管理、生產經營。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組織開展進村(居)委會的評比。
(九)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主管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審核上報市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鄉(鎮)、街道、村(居)的設定、撒銷、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制定行政區域和城鄉發展規劃;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誌設定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並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級轄區及邊界的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監督執行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生產,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組織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福利資金。
(十五)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七)指導全市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室牌子)
協助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民政系統貫徹黨和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的實施方案、細則等;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民政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參與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避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擬訂全市民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民政幹部、職工的培訓、表彰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監察、工會、精神文明及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主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主管全市農村救災工作,組織了解、檢查並上報災情;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接收、分配國際援助及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救濟工作;指導敬老院建設和農村五保統籌供養工作。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嚴格核准程式,確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積極協助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及時提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方案,並對領取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三)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和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定撫恤優待的政策,完善撫恤優待制定;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協助財政徵收發放退役士兵安置補償金,指導全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供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移交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先進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的貫徹實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辦理涉港、澳婚姻登記,推進婚姻習俗改革;草擬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城市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與建設;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負責福利企業的開辦和年檢;指導直屬福利企業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全市性社團審批、登記和年度審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負責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指導殯儀事業單位的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
(五)區劃地名股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則;開展對新建築物和新開發區的規劃和命名;管理本轄區各類地名,推行標準經、規範化和普及使用、依法督查地名工作;設定各類地名標誌、村碑、村牌負責本轄區行政區劃變更、撒鄉建鎮工作;負責本轄區邊界線的勘查定界,指導轄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編輯出版地名刊物、建立地名資料庫,開展地名諮詢,開展地名研究。

掛靠單位

(一)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支援前線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性雙擁政策、規定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性雙擁工作,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軍民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入邵部隊的“安居”工作,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組織協調部隊日常演練和戰時的軍需物資支前供應工作。
(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省、南平市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宣傳人口老齡問題,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推動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老齡事業。推動和協調和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興辦老年福利事業。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決定》,維護老年合法權益,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老年教育,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調查研究全市老齡事業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老齡工作及老年民眾組織工作。負責與市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絡、溝通,做好服務工作。

辦事指南

邵武市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辦事指南
一、邵武市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辦事指南
1、辦事流程:受助對象出院後,憑住院發票、疾病證明、費用總清單、出院小結、低保證、優撫證或“五老”證複印件,低保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合管中心即可報銷,領取現金。
2、受理機構:邵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地址:五一九路白塔巷6號)。
3、受理對象:邵武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邵武市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
4、辦事依據:《邵武市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暫行規定》(邵政綜[2006]200號)。
二、邵武市城市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辦事指南
1、辦事流程:受助對象出院後,憑低保證、優撫證或“五老”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住院發票、疾病證明、出院小結複印件、長短期醫囑複印件、住院清單、本人銀行帳號,到邵武市醫保中心即可報銷。
2、受理機構:邵武市醫保中心(地址:五一九路工行院內)。
3、受理對象:
(1)邵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的人員;
(2)城鎮居民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
(3)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三無”人員。
4、辦事依據:《邵武市城市醫療救助暫行規定》(邵政綜[2007]171號)、《關於研究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07]19號)。
三、邵武市農村低保辦事指南
1、辦理流程:
(1)凡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託村民小組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交:①申請書;②戶口薄、居民身份證;③家庭收入情況或相關證明材料。
(2)村委會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登記,核實其家庭基本情況,對其家庭收入進行計算,並成立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員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對經評議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應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3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認真填寫《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並作出初審意見,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對經評議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應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
(3)鄉(鎮)街道要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鄰里訪問及家庭收入計算待方法,對申請入戶的家庭人口、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實,確認後簽署意見並將全部材料上報市民政局審批;核實情況不符的,退回村委會並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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