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志和

邵志和,男,1950年出生於廣東省連縣。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邵志和涉嫌受賄人民幣822.98萬元、港幣3萬元,2009年9月14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基本信息

廣東省連縣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工程師。曾任: 廣州空軍工程兵五團九連排長;基建工程兵302大隊副中隊長、中隊長、 四營十三連連長;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安裝分公司經理;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城建投資發展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原深房集團黨委書記。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邵志和涉嫌受賄人民幣822.98萬元、港幣3萬元,2009年9月14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據檢方指控,邵志和於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擔任一系列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被告人朱某、林某豪及林某中的賄賂。 1983年10月至1995年10月間,邵志和在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裝公司、深圳市天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幫助建築承包商林某中承攬工程、減少掛靠管理費。林某中於1985年至2009年期間,多次賄賂邵志和,總計人民幣133萬元、港幣3萬元。 2002年5月至9月,邵志和利用擔任深圳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城投公司財務人員分3筆共付給深圳市建業建築工程公司工程款利息人民幣1976萬元,被告人林某豪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人民幣905.7萬元。林某豪送給邵志和人民幣150萬元。2002年,邵志和又幫助林某豪獲得城投公司給予的項目轉讓費人民幣1380萬元。2007年,林某豪又送給邵志和人民幣380萬元。 2002年12月至2009年1月間,邵志和擔任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幫助被告人朱某擔任深房集團法律顧問,使之獲得深房集團涉訟案件代理權並賺取不正當的高額訴訟費。朱某多次送給邵志和錢款總計人民幣159.98萬元。 邵志和表示認罪。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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