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和平[中共都昌縣委原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原部長]

邵和平[中共都昌縣委原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原部長]
邵和平[中共都昌縣委原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原部長]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邵和平,男,1964年3月18日生,漢族,江西都昌縣獅山鄉人,1979年2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入黨,江西九江農校畢業。曾任中共都昌縣委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部長。

2014年,因違紀違法案件被查處。

2015年1月,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邵和平受賄一案,經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邵和平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50000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年2月—1984年7月,在都昌獅山鄉老屋國小教書

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九江農校讀書

1986年9月—1988年3月,都昌中館鎮政府工作

1988年3月—1990年3月,都昌縣委宣傳部任幹事

1990年3月—1992年10月,都昌縣陽豐鄉任黨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1995年10月,都昌縣陽豐鄉任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年10月—1998年3月,都昌三汊港區工委任黨委委員

1998年3月—1999年11月,都昌周溪鎮任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11月—2003年1月,都昌土塘鎮黨委書記

2003年1月—2010年8月,都昌縣政協副主席,土塘鎮黨委書記

2010年8月——2011年7月,中共都昌縣縣委常委

2011年7月——2014年,中共都昌縣委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部長

工作分工

負責宣傳部全面工作,分管宣傳、科教文衛、精神文明建設、創衛和旅遊開發工作。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邵和平因違紀違法案件被查處。

雙開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審議並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和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開庭審理

據江西省紀委政務微博@廉潔江西7日訊息,法院經審理查明,邵和平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一審判決

中新網南昌1月7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邵和平受賄一案,日前經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邵和平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50000元。邵和平沒有提出抗訴。法院綜合考慮邵和平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自首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