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統計局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對鎮(辦事處)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鎮(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七)組織各鎮(辦事處)、各部門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三)工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徐州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定全市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徐州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鎮(辦事處)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鎮(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對鎮(辦事處)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鎮(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鎮(辦事處)、各部門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制定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各鎮(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地方管理鎮(辦事處)統計助理和統計工作人員,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財務管理和車輛、微機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實施市組織、人事部門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實;監督管理局國有資產以及受省統計局委託在邳州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制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細則並實施檢查;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含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人員上崗資格檢查工作。負責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檢查員的培訓,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法制建設和統計法規的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查處違反統計法規的行為和案件。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市級部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資料;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鎮(辦事處)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鎮(辦事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擬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和統計調查計畫;扎口管理部門統計工作。
(三)工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社會財貿統計科
組織實施服務業和運輸郵電及倉儲業、人口、 就業與勞動統計、科學技術、婦女兒童發展監測、社會發展評估、文化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農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提供全市農村經濟統計數據;負責全市各類農作物面積、產量的統計和測定工作;扎口測算農業總產值、總產量、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數據,承擔農村現代化進程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評估,並進行有關農村經濟的專題分析和調研;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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