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旅遊局

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

簡介

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邯政〔2010〕2號),設立邯鄲市旅遊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統籌協調旅遊產業發展、旅遊市場監管、組織資源開發保護、推動旅遊業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責。 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機構職責

(一)貫徹國家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旅遊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企業開展宣傳促銷活動。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實施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出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市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統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承擔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導遊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勞資、計生、工會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資料、信息、提案、檔案、保密、綜治、統計匯總、會議組織等日常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
(二)資源開發處。
組織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全市旅遊資源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旅遊項目招商和建設工作;對需經國家、省旅遊部門審批的各類旅遊接待設施項目提出意見,對需由市發改部門立項審批的旅遊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意見;組織實施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覆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項目投資統計工作。
(三)市場開發處
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指導開展旅遊線路、景區、配套要素的市場開發和促銷;組織指導旅遊市場調研、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向公眾提供旅遊諮詢等旅遊公共服務;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實施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指導開展對全市導遊人員的資格認證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紅色旅遊工作。
(四)監督管理處。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負責草擬全市旅遊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市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擬定旅遊設施和服務地方標準,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各類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等企業開展質量等級評定和日常質量監管;承辦國內旅行社的審核報批、旅行社服務網點的備案工作;負責旅遊執法工作和全市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質量投訴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催繳與監管;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旅遊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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