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魏縣文化體育旅遊局2010年機構改革和文化體制改革改名為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局,是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內設四個股室:辦公室、文化股、體育股、旅遊股;掛牌成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該單位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副科級。下屬3個事業單位:文化館、圖書館、業餘體育運動學校。2006年改企單位4個:劇院、電影公司、劇團、演出公司。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二)擬定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全縣性的體育競賽計畫和大型文藝、體育、旅遊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活動。
(四)負責推動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領域的公共文化體育旅遊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
(五)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發展和基礎文化建設。
(七)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八)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進出口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演藝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出版物網上傳播的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包括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審核;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
(十一)擬定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動漫、遊戲、體育、旅遊領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文化、體育、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民辦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和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廣電、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從事廣電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四)監管全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五)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的監管並按規定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科教書的出版、印製及發行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出版物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縣出版物、娛樂縣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
(二十一)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體育、旅遊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旅遊交流政策,代表縣簽定對外文化、體育、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對外文化、體育、旅遊交流活動。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體育、旅遊事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文化、藝術、體育類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縣級文化藝術評獎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全縣文物、文化、體育、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藝術研究事業的指導和管理。管理全縣民眾文化和民眾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黨政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秘書、議案、文電、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及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宣傳報導和信息交流工作;企業文化體育理論、法規研究;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外事交流;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查、檢查,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規章制度和各項工作計畫、總結等。事業編制1名,工勤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二)文化股
綜合管理全縣文藝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文藝事業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生產工作,歸口管理社會辦藝術表演團體的審批工作;指導文學、藝術創作和創作規劃的制定,指導全縣各類藝術專業比賽、展演交流活動;歸口管理民族傳統藝術、民間藝術的挖掘、整理、研究、交流、發展、繼承、創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電影放映和電影設施的改造、維修和更新等工作。管理民眾文化和圖書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家庭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事業的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文化科技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工作。依法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擬定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音像製品市場。依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和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網際網路經營活動。事業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三)體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發展規劃;負責競技體育項目設定,重點布局和後備人才的培養;協調魏縣備戰全市運動會的各項工作,制定縣內競技體育計畫、辦法、規程,指導體育科技研究;組織指導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生、職工、農民、殘疾人等組隊參加全市的比賽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眾體育項目和訓練、競賽工作。負責制定有關競賽辦法、規程;負責體育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體育教練員培訓、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優秀教練員評聘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有關方面開展運動訓練工作。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體育市場經營、健身經營活動等活動。負責組織指導體育彩票、體育基金和各類體育集資贊助工作。依法管理體育彩票,指導體育市場的稽查工作。事業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
(四)旅遊股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縣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建設和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監督落實,擬定調整旅遊產業結構的方案,組織協調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落實旅遊景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全縣的旅遊資源保護、開發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內主要文物景點的旅遊資源利用開發。搞好市場定位,指導各旅遊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全縣性的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行社設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理旅遊投訴、監督旅遊服務質量;組織旅遊單位職工參加業務培訓和業務考評;控制管理旅遊設施和旅遊項目的數量和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設旅遊酒店(旅業)及附帶旅遊項目的立項進行聯合審批。對全縣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負責旅遊行業統計、信息工作;管理調控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體制改革、旅遊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事業編制1名,股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