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邯鄲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
(九)對縣(市)、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處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的培訓和企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按規定承辦所屬單位有關職稱評審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巨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活動的內部審計及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和用於市屬國有企業的其他財政性資金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資委系統的會計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信訪穩定工作辦公室)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所屬事業單位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來信來訪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情況;負責指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方面的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七)企業改革改組一處(邯鄲市企業兼併破產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監管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監管企業的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審核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重組工作,協調解決監管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繼續履行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相關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八)企業改革改組二處
指導縣(市)、區屬和市屬其他行業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工作。研究提出上述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縣(市)、區屬和市屬其他行業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審核上述企業的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負責對縣(市)、區屬和市屬其他行業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編制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審核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縣(市)、區屬和市屬其他行業國有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辦社會工作;配合駐邯中央、省屬企業做好改制工作中的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辦社會工作。
(九)產權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統計評價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縣(市)、區屬和市屬其他行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十一)考核分配處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十二)監事會工作處(邯鄲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受市委委託負責管理駐邯中央、省屬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民眾工作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外事及外聯方面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設立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下設離退休幹部管理一處、二處、三處、四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黨務、人事,財務、工資、檔案等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邯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市國資委機關及監管企業、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