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宗斌

1979年國務院決定恢復國內保險業務時,負責組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壬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等職。 日常注重金融、保險理論的學習,參與主持制訂《山東省保險管理規程》。 是《青島金融志》、《青島保險志》的副主編。

高級經濟師。男,1932年1月出生,山東文登人。中共黨員。北京外語學院進修班結業。1948-1949年在北海銀行崑嵛辦事處任出納,1949-1964年在青島人民銀行任辦事員、科員,1965-1966年在中共青島市委財貿政治鄰任幹事,1967-1979年在青島人民銀行任科長、辦么室主任,1980年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任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現任職於青島市金融學會。山東省保險學會常務理事、青島保險學會常務副會長、青島設備協會常務理事、青島市計生辦常務理事。主要業績:1948f參加革命後,一直從事金融保險工作,從事過銀行出納會計、業務綜合管理工作。1979年國務院決定恢復國內保險業務時,負責組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壬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等職。期間主持制訂了《扇貝養殖保險條款》、《小麥種植成本保險條款》、《機器設備責任保險條款》等,大力發展保險業務,積極組織經濟補償。曾負責1985年"九號颱風'"、"青島國棉六廠"及外輪"法國總統號"在青島海域油污等重大。災害保險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勘查、準確定損、及時賠付、有力地促進企業及時恢復生產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積極開展減災活動,撰寫過《保險與自然災害》等文章,在全國減災會議上交流。研究制訂《防災管理辦法》,與企業簽訂《保險財產安全責任承包契約》,加強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日常注重金融、保險理論的學習,參與主持制訂《山東省保險管理規程》。是《青島金融志》、《青島保險志》的副主編。曾撰寫過《保險基金的運用》、《保險與安全生產》、《保險的主要職能是經濟補償》、《巨額賠款後的抉擇》等幾十篇文章在全國、省、市等金融。保險報刊、會議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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