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邢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邢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簡稱邢台市衛計委,是邢台市最高一級衛生管理機構,為邢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邢台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5〕16號)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邢政〔2015〕8號),將市衛生局的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人員編制

邢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組織、離退休幹部科科級領導職數)。紀檢(監察)機構領導職數另行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主要領導

安建波(主任、黨組副書記):主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全面工作。

付素霞(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處級):分管醫政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中醫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醫政服務中心,中心血站、第七醫院和中醫院。

宋根廷(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分管規劃與信息科、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流動人口管理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計畫生育執法督察隊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聯繫眼科醫院。

李建東(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科、衛生應急科)、基層衛生科、科技教育科和考試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學信息所;聯繫第二醫院。

陳鋼林(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法制監督科、宣傳科和婦幼保健科,婦幼保健院、衛生監督所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指導站;聯繫第三醫院。

鄭躍彬(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有關工作的協調。

張博義(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紀檢(監察)室,第五醫院。

馬振嶺(調研員、黨組成員):分管財務科。分管市委市政府機關門診部。

楊獻平(調研員):協助付素霞同志工作。

李國箱(調研員):協助宋根廷同志工作。

袁志才(副調研員):協助李建東同志工作。

張立勛(副調研員):協助陳剛林同志工作。

溫寬良(副調研員):協助徐學雲同志工作。

檀振興、劉書清、馮銀芬、孫清水、孫明錄和陳曉雲負責臨時性工作。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縣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及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核發職責下放縣(市、區)。

2.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下放相關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貫徹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配合開展有關評估工作。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5.承接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的審批職責;全市護士執業註冊許可和延續註冊許可職責;市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及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核發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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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開展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配合開展有關評估工作。

(四)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省定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監督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再生育管理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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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邢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衛生援外醫療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資料庫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國家、省補助我市的衛生和計畫生育經費和市級事業經費、避孕藥具經費使用方案;組織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政府採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法制監督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規章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監督衛生和計畫生育執法行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配合開展有關評估工作,配合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科、衛生應急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根據授權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預防控制、監測預警、緊急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愛國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國家及省級衛生城市、衛生縣城(鎮)、衛生村工作,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並對有害生物防治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擬訂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方案並監督指導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控煙工作。

(七)醫政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及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域內醫療機構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突發事件、重大災難等人員傷亡院內救治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基本藥物使用有關政策和規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中醫科

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管理,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的落實,組織實施中醫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和技術考核工作。負責中醫藥科研、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基層衛生科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服務規範並指導實施。

(十)婦幼保健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十二)流動人口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政策的落實。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宣傳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調研。

(十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十六)行政許可服務科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行政許可有關規定,統一承辦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編制總額內調劑。

其他職責

(一)指導邢台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邢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與邢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配合開展有關評估工作。根據上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方案,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辦法並組織實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配合上級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獲獎記錄

2018年12月7日,被國家衛生健康委授予全國援外醫療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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