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邢台市地震局)為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實施國家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 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組織擬定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趙占平為邢台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機構職能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對科學技術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的分析證,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按有關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

(四)研究擬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省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項目;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及國家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市級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擬定並指導實施;指導高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負責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復檢的初審上報工作。

(六)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擬定全市堅外科技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管理中國與外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中有關邢台的工作。

(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台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指導全市民營和民辦科技機構的建設,主管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

(九)負責全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及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邢台市科學技術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及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管理及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員調配、幹部職工教育工作;承辦市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並對局直屬單位進行財務監督。

(二)政策法規和社會發展科

組織研究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提出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圍繞全市經濟與科技發展,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生物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鑑定驗收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科技興縣(市)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草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科 長:張紅霞

(三)發展計畫科

組織編制各類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對科技事業費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費(中間試驗費、新產品試製費、重大科技項目補助經費)提出安排建議,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參與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的調度和鑑定驗收工作。

(四)工業科技科

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信息、自動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計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鑑定驗收工作;負責工業領域採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新產品開發計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鑑定驗收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試點、示範工程。

(五)農村科技科

研究草擬促進全市農村科技發展的措施、辦法、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項目的篩選、實施和鑑定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涉農企業科技進步;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類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體制改革;負責並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承辦省級農業科技園區認定申報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扶貧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市場管理科

宣傳、落實國家、省科技成果鑑定、獎勵、推薦、保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草擬市級科技成果管理、獎勵辦法;負責省級重大科技推廣項目組織實施;編制、下達全市年度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科技成果鑑定和獎勵工作,管理、組織、協調並檢查監督技術貿易活動;認定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負責技術市場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省、市借腦工程項目審查申報工作。

(七)審批科

負責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級科技指導計畫項目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認定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科技成果鑑定(或評估)、獎勵的受理、審批、評審、上報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與專利相關的機構認定的受理審核及各類登記備案的核准與審核、上報。專項資金髮放、劃撥的核准工作。負責科技指標、科技統計報表的受理、審核、上報。負責科技項目契約簽定工作。負責局機關臨時授予的相關事項的受理、審批、審核、核准與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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