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實施國家、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2、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專項經費等科技經費的分析論證,提出經費使用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定全區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技技術普及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區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4、指導和協調區直各部門、辦事處及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5、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6、承擔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地震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7、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