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①《寄園寄所寄》——清代趙吉士著。趙吉士,字天羽,安徽休寧人。順治年間舉人,康熙時任山西交城縣令,後調任國子監丞。本篇轉選自胡文炳所編《折獄龜鑑補》手抄本。本篇的內容,元代楊瑀著的《山居新語》中已有記述,聶以道也是元代人。
②江右——即江西。元代把全國劃分若干路,江西路是今江西省北部沿長江一帶地區,首府在德化(今九江市)。
③至元——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在位時的年號。
④錠——古代銀幣鑄成固定形狀,叫錠,輕重不同,一般是一兩為一錠。元明以後通行紙鈔,但仍以錠為計算單位。
譯文
聶以道曾在江西一個縣任縣令。有人早起賣菜,在路上拾得至元鈔十五錠,拿回來交給母親。母親生氣地說:“莫非是偷來的錢騙我!況且我家從來沒有這么多的錢,一定要生大禍,趕快送還人家!”兒子依從母命,帶了錢回到拾得的地方,果然看見有人來尋找,就還給了他。可是那個人卻說:“原來是三十錠,你為什麼藏下一半?”雙方爭執不下,一起來到聶以道那裡。聶以道向村人調查,證明賣菜人所說屬實,於是判決說:“丟的是三十錠,拾得是十五錠,說明拾得的不是你丟失的錢,你可以到別處尋找。這十五錠應該給賢母作養老金!”
啟示
好人必有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