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港費用的內容
在避難港額外產生的費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項:一、避難港港口費用
即船舶駛入避難港口或者地點以及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所支付的港口費用。但是有一點需注意的是,此項費用要列為共同海損費用,須是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犧牲或其他特殊情況,為了共同安全必須”駛入港內而額外支付的費用。
二、在避難港等地的卸貨費用和重新積載貨物的費用
這部分費用須符合下列條件:
(1)為船舶和貨物的共同安全所必需。
(2)為了使船舶因犧牲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損失得以修理,而此項修理又是安全地完成航程所必需的。但如果船舶的損壞僅僅是在裝貨或停靠港口或地點發現的,“航程中”沒有發生過與此項損壞有關的任何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況,則搬移或卸下貨物的費用不能列入共同海損。
三、在避難港的船員工資和給養
即船舶駛入和駛出避難港口或者地點使航程延長以及船舶在避難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的船員工資、給養和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
這裡還有一點需注意的是,以上費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損,但如果船舶報廢或者不繼續原定航程,作為共同海損的港口費用、船員工資和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以及貨物的儲存費只應計算至卸貨完畢之日為止。因避難港口或者地點不具備修理條件而需轉移到另一港口或者地點時,則另一港口或者地點應視作避難港口或者地點,而且轉移費用,包括為轉移必須進行臨時修理所支付的費用以及拖帶費用,應作為共同海損。因此項轉移而引起航程延長期間所產生的船員工資、給養以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等也應認作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