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司法局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外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監獄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縣區、市直各部門和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的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的律師工作,指導全市律師協會工作;監督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服務工作。
(六)管理全市的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監督指導全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備案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指導縣區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考察管理監獄、勞教所領導幹部,協助縣區考察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外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政治部和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系統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調研、文秘、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機關和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網路建設。
(二)監獄管理科。
負責對監獄管理改造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檢查《監獄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審查;指導刑滿釋放人員銜接工作。
(三)勞動教養管理科。
負責對勞動教養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所外就醫、所外執行審核,提前解教、加期、減期的審查;指導解教人員的銜接教育工作。
(四)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協調、組織、檢查、指導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普法宣傳工作。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法律服務監督科)。
指導、監督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全市公證機關公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受理、處理公證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投訴。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管理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的審批登記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工作;受理、處理律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指導律師協會工作。
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稽查工作;對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的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執業人員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對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冒充法律服務人員進行非法法律服務的事件進行查處;依法對全市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案進行查處。
(七)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司法鑑定管理科。
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市直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有關社區矯正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檢查、考核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落實情況;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十一)幫教安置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有關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研究解決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問題;檢查、考核全市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管理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下設警務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先進集體和個人立功受獎的表彰;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正科級以下幹部的管理,協助管理司法系統副縣(處)級以上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協調縣區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群團工作。
警務處。
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警務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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