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組建遼源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公用事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 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督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市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組織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六)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審批。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文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交通網站、信訪、保密和檔案管理;負責重要報告、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綜合;負責全局綜合性會議組織,協調各科(室)做好業務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內務保衛和系統衛生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系統行政執法;負責系統內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查、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和平衡公路交通、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交通科技工作。

(三)審計財務科。

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對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組織實施交通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信貸等財務工作;承辦系統內案件專察審計;負責直屬單位行政負責人任期離崗審計工作。

(四)交通戰備科(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負責所屬企業管理和企業經濟體制改革;負責交通系統的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系統內黨的組織建設,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同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群團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武裝工作;指導系統內行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報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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