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東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遼寧東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分類的管理工作。 5、負責有關檢驗檢疫的科技工作和計算機信息管理工作。 1、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情況

遼寧東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丹東港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丹東港動

檢驗檢疫徽章檢驗檢疫徽章
植物檢疫局和丹東港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為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分支機構,現有職工60人,其中碩士2人,大專以上學歷51人;事業單位中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6人。

管轄範圍

遼寧省東港地區及丹東市浪頭港、安民鎮。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3、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4、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檢驗員認可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5、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6、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7、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8、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0、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1、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12、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3、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辦公室是東港局政務、人事、財務、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局近遠期發展計畫,健全政務管理機制,協助局長抓好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
2、督促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決定和局領導指示。
3、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
4、負責全局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文書、財務、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5、承辦幹部的調配、調整、考核、培訓、晉升、獎懲和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臨時工聘用、辭退的管理工作。
6、負責勞動工資計畫、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職工考勤工作。
7、監督檢查全局幹部執法執紀、廉潔自律、職業道德和外事紀律情況;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
8、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及時完成會計報表,分析經費執行情況,編寫年終財務決算。
9、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分類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相關科室協調工作。
11、負責全局對外宣傳、報導和檢驗檢疫信息的受理、整理、傳遞和交流;做好《東港檢驗檢疫信息》的組稿、編審和發行工作。
12、負責全局圖書、期刊、雜誌、報紙、資料的訂購、驗收、整理、保管和借閱工作。
13、負責來賓的接待工作。
14、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印刷品的管理。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科
 1、負責有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執行監督管理,承辦行政處罰、司法調查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總協調、總督辦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的業務培訓工作。
3、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計收費、簽證、放行、流程管理、業務統計和業務檔案的管理,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與監管工作。
4、負責報檢單位的管理和報檢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有關檢驗檢疫的科技工作和計算機信息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實施進出口衛生註冊、登記和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質量認證、認可等工作。
7、負責業務檔案、資料、證單、印章的管理;負責起草業務性文稿工作。
8、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檢疫科
1、負責轄區內開放口岸及相關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登記、認可、衛生許可證審查和監督。
2、對"東方明珠"號旅客、貨櫃、船舶實施檢驗檢疫監管。
3、負責進境貨櫃的檢驗檢疫監管及其檢疫處理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4、負責免疫接種、臨床檢驗室的管理和場站管理。
5、負責傳染病監測和急救醫療保健服務。
6、對衛生除害處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與效果考核。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動物檢驗檢疫科
 1、負責東港地區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出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及食品加工機械的檢驗檢疫工作。
2、負責對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認可等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和對熏蒸消毒的監督管理、技術指導。
3、負責檢驗檢疫科研和疫情調查工作,制定有關方案並組織實施。
4、加強貝毒、微生物、理化等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儀器設備、藥品登記造冊。
5、負責轄區內國外註冊企業的HACCP體系的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法規學習和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檢驗檢疫技術水平,增強依法施檢意識。
7、按有關規定,對轄區內市場有效銷售的進口法檢商品標識進行監督管理。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植物檢驗檢疫科
1、負責東港地區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及木質包裝檢驗檢疫工作。
2、參與有關植物產品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的註冊、登記、認可等檢驗檢疫監管工作。
3、負責植物產品熏蒸、消毒監督管理及技術指導工作。
4、加強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口岸疫情調查和監測工作,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糧谷實驗室、樣品室管理工作。
6、組織全科人員學習有關檢驗檢疫法規和專業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監管一科
1、負責出入境化礦、輕工、紡織、服裝、機電儀、金屬材料、出口化妝品、進口廢物等商品的檢驗監管工作。
2、負責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的性能鑑定。
3、負責出口危險品包裝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
4、負責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
5、協助遼寧局搞好機電產品和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生產企業的質量許可證考核工作。
6、負責成套設備的檢驗驗收工作。
7、協助遼寧局搞好出口包裝用紙生產企業的認證考核工作。
8、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驗監管二科
 1、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進出口貨物的農殘、微生物、重金屬、放射性、有害物質、化礦產品、有害生物的實驗室檢測工作。
鑑定管理科
1、負責東港、鹿島口岸船檢驗艙,水尺和衡器計量,協助有關科室對出境貨物品質進行監管;負責一類口岸出入境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鑑定、衛生監督及檢疫處理,現場簽發船舶入境衛生檢疫證、船舶入境檢疫證、交通工具出境衛生檢疫證書、交通工具衛生證書、運輸工具檢疫證書、除鼠/免予除鼠證書、乾貨/冷藏艙檢驗證書。
2、負責出境集裝箱檢驗檢疫監管和貨櫃貨物出入境時檢驗檢疫把關工作。
3、負責出入境貨物的數/重量鑑定工作。
4、負責船舶熏蒸工作。
5、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口岸查驗
1、對二類口岸的各項檢驗檢疫業務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2、對出入境的船舶貨物進行檢驗檢疫、鑑定、衛生監督及檢疫處理,現場簽發《船舶入境衛生檢疫證》、《交通工具出境衛生檢疫證書》、《除鼠/免予除鼠證書》、《乾貨艙/冷藏艙檢驗檢疫證書》等單證。
3、對不能獨立完成的檢驗檢疫業務,負責協調、溝通、通知相關科室,共同完成。
4、做好朝鮮進境蘆葦的檢驗檢疫及處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的疫情調查工作。
6、負責對口岸地區的商店、飯店、旅店進行衛生註冊、登記、管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下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是東港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本局機關服務性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局後勤保障、物資採購、供應工作,承辦職工福利具體工作,做好職工食堂衛生、一伙食調劑和職工通勤工作。
2、負責出入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消毒、殺蟲、滅菌、除害、熏蒸等工作。
3、負責全局車輛安全行駛、油料供應、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公共場所的衛生、水、電、取暖等管理和安全工作。
5、負責全局職工制服的統計、領取、發放和備品保管等工作。
6、負責辦公樓修繕、基建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遼寧省東港市銀河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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