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命

【釋義】猶遺囑。 猶遺囑。 《國語·晉語四》:“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

詞語信息

【詞目】遺命(遺命)
【拼音】yí mìng
【注音】ㄧˊ ㄇㄧㄥˋ
【釋義】猶遺囑。

詳細解釋

猶遺囑。
《國語·晉語四》:“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三國志·吳志·諸葛瑾傳》:“赤烏四年,年六十八卒,遺命令素棺斂以時服,事從省約。” 唐 韓愈 《唐故河東節度觀察使滎陽鄭公神道碑文》:“繁 亦名臣,子有才學,遺命二夫人各別為墓,不合葬。”《東周列國志》第四回:“莊公曰:‘制邑岩險著名,先王遺命,不許分封。除此之外,無不奉命。’”清 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墓志銘》:“其孟氏姑身脫圍城,飢贏殆不可濟。淑人撫摩痛疴,調劑食飲,誠求如育嬰兒,卒得無恙。公(袁可立子袁樞)既歿,仍遵遺命,同居終身,且聯婚媾焉。”清 黃璋 《貧家女》詩:“貧家女,五歲喪母,六歲喪父,遺命阿兄阿嫂好噢咻。” 巴金 《家》三五:“克定從房裡走出來,嘴裡抱怨著:‘什麼遺命,遺贈,都是假造的!這樣分法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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