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減少的職責
1、將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相關產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管理、認證、監督等相關職能劃給縣物價局。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2)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等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3)將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能劃給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強化的職責
1、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對能源和新興產業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和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考評、稽查和管理。
4、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分析研究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指導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開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政策。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行政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處理三峽庫區移民後期遺留問題。
(十五)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縣移民辦公室牌子)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承擔全縣經濟社會綜合目標管理;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行政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開發區管理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承擔推進企業上市的相關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的有關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股、重點項目管理股)
研究縣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局視窗工作,受理縣發改局許可權內所有行政審批項目,與職能股室進行溝通銜接,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履行縣發改局行政許可職能。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檢查、考評和管理;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服務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地區經濟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八)農村經濟股(縣農業區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縣農業區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能源股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全縣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組織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十)綜合交通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十一)工業股(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縣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工業發展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二)高技術產業股(對外經濟股)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進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安排和監督縣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編制全縣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
(十三)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股(應對氣候變化股)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人民政府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協調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股(就業收入與分配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和指導推進全縣醫改工作;協調醫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檢查督辦醫改工作的落實;負責醫改工作的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等;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財金貿易股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貿易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移民股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三峽庫區移民的遺留問題;嚴格執行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編制全縣移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審批鄉鎮移民項目及資金使用計畫;執行有關移民資金的管理規定,管理使用移民資金;做好移民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移民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機關黨的組織、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設機構
遠安縣物價檢查所工作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各項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依法對價格和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價格舉報投訴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和亂收費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組織貫徹執行價格的法律、法規;指導社會價格監督工作。
遠安縣經濟信息中心工作職能:1、負責全縣中長期信息化建設規劃的編制等工作;2、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信息服務;3、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4、開展信息技術交流與合作,服務全縣域經濟發展。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移民辦副主任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
領導班子
張平 分管工作: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醫改及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股。
陳愛國 分管工作: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移民、信訪、共青團及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移民辦公室。
陳寶鈞 分管工作: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工業經濟、環境資源、經濟動員、經濟體制改革、技裝、安全生產、高新技術及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工業股、經濟動員辦公室。
其它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縣經濟商務與信息化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
3、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制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4、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5、外商投資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分工管理。
6、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的協調。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