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氣象局

根據需要,發布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負責向市黨政領導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提供防禦重大災害性天氣決策服務的氣象信息。組織做好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調查,評估和核實等工作,並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三是組織氣象科技人員開展大氣觀測、氣候考察,積累氣象資料,研究氣候變化規律,為縣域經濟發展,合理利用氣候資源提供科學依據。四是根據氣象衛星、氣象雷達等現代科技探測手段所獲得的適時資料,開展防汛、人工影響天氣和搶險救災氣象服務,為縣委、縣政府領導指揮抗災救災提供決策服務依據。 負責管理本轄區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指揮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五是組織開展防雷設計,防雷工程設計審核、施工監督、防雷設施安裝、驗收、檢測服務。六是負責轄區內的氣象行政執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公眾氣象預警信息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管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充灌施放升空氣球管理等氣象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八是完成上級氣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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