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代的達里岡愛(又譯達里岡崖、達里岡阿、達里甘加、達里甘戛等)牧場位於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與外蒙古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之間,南起察罕齊老山,北至濟爾垓圖,東起哈魯勒陀羅海,西至額固特。南鄰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的阿巴哈納爾右翼旗、阿巴噶右翼旗和蘇尼特左翼旗,北部和西北分別與車臣汗部左翼後旗、中末右旗接界,東部與車臣汗部右翼後旗接壤,惟有西部一隅與土謝圖汗部左翼中旗接界。面積約二萬三千平方公里,大部分原屬車臣汗部,少部分隸屬土謝圖汗部③。康熙三十年“多倫諾爾會盟”,清政府最終確立對漠北蒙古的直接統治。在此前後,車臣汗部和土謝圖汗部將達里岡愛貢獻給清廷,成為清代最大的皇家牧場。迄於清末,該牧場直隸於內務府上駟院,由察哈爾商都(上都)牧場總管兼理達里岡愛牧場事務,一般由駐紮張家口的察哈爾都統兼任總管,既不屬於內蒙古六盟,亦非庫倫辦事大臣轄區(該大臣掌管土謝圖汗和車臣汗部事務)。根據1913年11月5日《中俄聲明檔案》的附屬檔案《聲明另件》和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約》的規定,達里岡愛牧場應屬於中國領土而非自治外蒙古區域,但卻被外蒙方面占領,1943年改建為蒙古人民共和國畜牧業最發達的“蘇赫巴托爾省”。
眾說紛紜的歷史記載
外蒙古是在何時、何種情況下占領達里岡愛的,迄今尚未引起我國大陸史學界的關注,即使專門闡述清代和近現代疆域變遷的《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和《中國近現代政區沿革表》對該牧場也隻字未提。台灣省學者雖然有所研究,但對於占領時間眾說紛紜。據筆者所知,有四種觀點:一、張大軍先生認為:“外蒙南部的達里岡崖,原為清廷的大牧場,於1911年外蒙獨立時當地蒙民即參加了外蒙”。二、孫福坤先生認為:“達里岡愛牧場……民國元年附和外蒙古獨立,設有守備隊”。三、1935年由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宋哲元主持編纂的《察哈爾通志》對於應該由其管轄的達里岡愛“則是一個字都沒有說,只在察哈爾省圖上把這塊地方注了一下,說這塊地方是在民國八年被外蒙古占領了”四、1985年2月,研究中國邊疆問題的著名學者李毓澍先生在台灣“蒙藏委員會”演講時,認為“達里岡崖被外蒙侵占,一定是在民國八年以後的事”。筆者認為,只有孫福坤先生的觀點才符合史實。張大軍先生的觀點與之相近,只是在時間表達上略有欠缺。儘管按照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達里岡愛隸屬於察哈爾,但《察哈爾通志》的記載並不準確。雖然李毓澍先生的觀點是在對民國檔案進行了二十多年(1962至1985年)的系統研究,並從日本、美國等地蒐集史料的基礎上得出的⑥,因而最具權威性。然而與《察哈爾通志》的錯誤記載相比,其論斷距離史實更遠。
李毓澍先生之所以極為肯定地認為外蒙占領達里岡愛是在民國八年(1919年)以後,按照時間順序來分析,其第一個依據是:“恰克圖三方會議時,外蒙在俄人唆使下確有爭取達里岡崖的言論,但經辯解後並未發生爭執,因為歷史事實擺在眼前,所以我們最少可以看到在民國六年要劃界時,這塊土地還屬察哈爾(1914年6月14日,袁世凱政府設定察哈爾特別區,規定達里岡愛牧場隸屬之―――引者注)。當時國務院給外交部的公文中還提及此事,謂:‘察哈爾所屬達里岡崖牧場地方,前次中俄蒙會議時,於該處所屬,頗有異議。此次勘界,難保彼方不再持前議,希圖將該牧場地方混入外蒙界內,亟應預搜案據,以為將來交涉辯駁之地步’。當時外交部找到什麼材料,我們不知道,但至少國務院的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就可以證明彼時達里岡崖仍屬中國,所以才要盡力保全它,以免被外蒙占去”。第二個依據是,按照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約》第11條關於“自治外蒙區域……以前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中國與自治外蒙之正式劃界,應另由中俄兩國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會同辦理,並在本協約簽字後二年以內開始會勘”的規定,1916年底北京政府開始組織人員測量邊界,其中最重要的是察哈爾一段,直接由參謀本部負責組織550名測量人員,會同察哈爾特別區政府進行實地測量,“一直到民國八年六月間,全部地圖完成後,參謀本部才將這一套圖送到外交部”(按:大概由於1917年3月俄國發生“二月革命”,沙皇政府被推翻,中國與自治外蒙邊界的勘定工作從未進行)。第三個論據就是他對《察哈爾通志》關於達里岡愛牧場“民國八年被外蒙古占領”這一記載所作的批評,他認為:“這個記載更是荒唐,民國八年外蒙是內向情殷,和北京政府正是蜜月時期,怎么會占領中國的地方,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足見《察哈爾通志》的編輯人員對歷史不熟”。因此,李毓澍先生認為“達里岡崖被外蒙侵占,一定是在民國八年以後的事”。
誤說的證偽
《察哈爾通志》記載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1919年,正是自治外蒙古官府與都護使兼充庫倫辦事大員陳毅(字士可,湖北省黃陂人)醞釀取消自治之時,根本不可能此時占領達里岡愛。筆者同意李毓澍先生對《察哈爾通志》所作的批評,但其結論也難經推敲。據蒙古人民共和國科學院地理和凍土學研究所研究員貢嘎達希1968年出版的《蒙古經濟地理》,1920年達里岡愛已經成為車臣汗部的一部分,1921年7月蒙古人民黨領導的“蒙古人民革命”勝利後, 1923年1月將車臣汗部改名為汗肯特烏拉省,達里岡愛仍隸屬之。1931年改隸新設的東方省。1941年將達里岡愛地區組建為扎布哈朗特沙爾金省,1943年改名為“蘇赫巴托爾省”。倘按李先生所言外蒙古占領該地是1919年以後的事情,則只能是在1920年。事實上,1919年11月22日外蒙古撤治後,1920年元旦,皖系軍閥、西北籌邊使兼西北邊防司令督辦外蒙古善後事宜徐樹錚在庫倫冊封哲布尊丹巴八世為“外蒙翊善輔化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旋將外蒙自治官府悉數合併入西北籌邊使公署,此後外蒙由中國政府直接管理。直到1921年2月,俄國白衛軍頭子溫甘倫(又譯溫琴)男爵攻陷庫倫,宣布外蒙第二次獨立,才永久地結束了中國對外蒙真正的管轄權。顯然,在外蒙1920年全年均處於中國政府直接管轄之時,達里岡愛牧場絕不會被其占領。即是說,外蒙占領達里岡愛的時間絕非1919年,更不會在此之後,而是在1919年以前。
那么,從恰克圖會議前後中俄蒙的交涉中,是否能“最少可以看到在民國六年要劃界時,這塊土地還屬察哈爾……可以證明彼時達里岡崖仍屬中國,所以才要盡力保全它,以免被外蒙占去”呢? 1913年11月5日《中俄聲明檔案》規定:“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聲明另件》規定:“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自治外蒙古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地區組成”。1914年6月14日,袁世凱政府設立察哈爾特別區,規定達里岡愛牧
(下轉第105頁)場由該區管轄①。7月下旬,沙俄駐蒙古外交代表兼駐庫倫總領事亞歷山大・密勒爾(旋為恰克圖會議俄國專使)與庫倫當局擬定的《三方協約草案》也提出:“中國政府為避免再生誤會,並誠懇希望同蒙古政府建立睦鄰關係,允在達里岡愛、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以及與外蒙交界之哲里木盟各蒙旗不駐兵、不設官、不殖民”。在1914年9月8日至1915年6月7日的恰克圖會議上,外蒙專使【(按:1914年9月初―11月中旬,外蒙專使為第二任內務大臣・額爾德尼商卓特巴衙門的畢里克圖公爵達喇嘛達什札布和首任財政大臣・清代土謝圖汗部盟長・左翼後旗札薩克鎮國公・時任左翼後旗札薩克土謝圖親王察克都爾扎布。11月中旬,達什札布因病回庫倫,改派哲布尊丹巴八世的親信法務部副大臣・額爾德尼卓囊貝子希爾寧達木定為首席專使。此人生於1869年,系清代土謝圖汗部中旗札薩克固山貝子・御前侍衛・庫倫蒙古辦事大臣・綏遠城將軍・烏里雅蘇台將軍德勒克多爾濟第三子公銜三等台吉車林多爾濟之子。光緒十三年二月初四日,庫倫辦事大臣安德、蒙古辦事大臣・土謝圖汗那遜綽克圖奏請將時年十九虛歲的“賞戴花翎二品頂戴、未授職四等台吉希爾寧達木定”在辦事大臣衙門印房隨同部院章京學習當差,奉旨允準⑤。清末已晉封三等台吉⑥。1912年底至1913年初,時任庫倫當局內閣副總理大臣的額爾德尼卓囊貝子希爾寧達木定與外務大臣杭達多爾濟和碩親王、副外務大臣車林多爾濟、外務部筆帖式巴布多爾濟一起訪問了聖彼得堡⑦。恰克圖會議後晉封額爾德尼卓囊郡王⑧。1921年秋,隨同“蒙古人民革命政府”代表團訪問莫斯科,參與簽訂11月5日的《俄蒙友好條約》,當天在克里姆林宮受到列寧的接見,我國部分譯著誤譯其名為“宗萬・西爾寧・丹金”)】多次提出達里岡愛應歸屬外蒙古,中國專使畢桂芳和陳�則根據《中俄聲明另件》,以其並非庫倫辦事大臣轄區予以駁斥。1915年6月7日簽訂的《中俄蒙協約》第11條也規定:“自治外蒙區域……以前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其與中國界線,以喀爾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屬,東與呼倫貝爾、南與內蒙、西南與新疆省、西與阿爾泰接界之各旗為界”②。上述史料和李毓澍先生依據的史料,表面上似乎可以證明達里岡愛牧場當時仍由中國直接管轄,並未劃入自治外蒙古界內。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第一,據我國台灣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學者張啟雄先生《外蒙主權歸屬交涉:1911―1916》一書載:在1915年2月26日主要爭論達里岡愛歸屬問題的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外蒙專使希爾寧達木定和察克都爾扎布提出“達里岡愛地方,居車臣汗、圖什業圖(土謝圖汗之異譯―――引者注)兩部之間,系從前由該兩部劃出作為皇室官牧場之地,自應歸還外蒙”。中國專使畢桂芳和陳�以達里岡愛並非庫倫辦事大臣轄區相駁斥,根據《中俄聲明另件》的規定,自然不能劃歸外蒙,“現在仍須將管理權付還中國”。張啟雄先生此語依據的是台灣方面藏《恰克圖中俄蒙協約案》1915年2月26日《第三十三次會議錄》,其可靠性毋庸質疑。顯然,當時達里岡愛事實上業已被外蒙古占領,否則談不上“現在仍須將管理權付還中國”。第二,倘按《察哈爾通志》所云,外蒙古占領達里岡愛是在民國八年(1919年),或如李毓澍先生所言“一定是在民國八年以後的事”,那么,從1914年6月起,察哈爾特別區管轄該地至少五年之久,《察哈爾通志》對應由該區管轄、面積多達23 000平方公里,水草肥美的達里岡愛不可能沒有任何記載,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察哈爾通志》對該地竟然“一個字也沒有說”,這表明達里岡愛早已被外蒙古占領,察哈爾特別區實際上從未對該地真正行使過應有的管轄權。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內蒙古的哲里木、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三盟和阿拉善額魯特旗、額濟納土爾扈特旗以及新疆,均與外蒙接界,但沙俄在要求中國在與外蒙接界的內蒙各盟旗不殖民、不設治、不駐兵的問題上,尤其關注達里岡愛南面的錫林郭勒盟一段邊界。1915年4月23日,俄國外交大臣薩查諾夫指示駐華公使庫朋斯齊:“我們提出不許中國在與外蒙交界地帶殖民問題,並非因為內蒙情勢,而是出於維護外蒙本地秩序之觀點……自治外蒙古與內蒙古之邊界,尤其是錫林郭勒盟一段,通過荒漠之地(錫林郭勒盟和達里岡愛牧場均為肥沃的大草原,薩查諾夫稱之為荒漠之地,顯系別有用心―――引者注),該地居民自古以來習慣於遊牧。倘中國人在此等地方定居,則在邊界尚未明定,且無戍守之情況下,中國人自然會遷往該地,並出現在外蒙古,這與中國政府不向外蒙古殖民之承諾相悖,且將導致邊境事件及自治外蒙古同宗主國中國間之衝突發生”。6月7日,中國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庫朋斯齊,被迫同意俄國這一無理要求:“中國政府認為在該問題上可原則上表示同意。至於詳細劃定該地帶範圍一事,中國政府認為,在正式劃定恰克圖會議通過之條約第十一款所定邊界時確定”。顯然,俄國特意提出錫林郭勒盟一段邊界問題,旨在防止中國根據《中俄蒙協約》收複本應屬於中國、但業已被外蒙侵占的達里岡愛牧場。第四,外蒙古改行自治後,著名蒙匪巴布扎布仍以外蒙古車臣汗部右翼後旗境內的游格吉廟為據點,襲擾內蒙古,並受到游格吉呼圖克圖加勒桑達什的暗中庇護。中國軍隊屢剿未獲,沙俄駐庫倫總領事密勒爾和外蒙古自治官府以中國軍隊越界為由,多次提出抗議。1915年12月10日晚上,曾充恰克圖會議中國專使的首任都護使兼充駐紮庫倫辦事大員陳�在致北京政府統率辦事處的電報中也指出:“游格吉廟退兵一事,現巴匪既未就擒,餘黨尚分竄外蒙邊境,似不應逕退經棚(位於內蒙古昭烏達盟克什克騰旗境內―――引者注)。以軍事規劃論,宜退(錫林郭勒盟)浩齊特及烏珠穆沁一帶。以劃界籌備論,宜分駐達里岡崖左近,以便策應”。倘若當時達里岡愛仍由中國管理,陳自當建議在該地駐軍,不可能僅在其“左近”分駐。綜上所述,早在恰克圖會議之前,達里岡愛業已被外蒙古占領,外蒙方面在會議上及其以前之所以爭取對該地的所屬權,只不過是為了使其事實上的占領合法化而已,並不表明達里岡愛“彼時仍屬中國”。
被外蒙古占領的確切時間
至於達里岡愛被外蒙占領的確切時間,三十年代的日本學者吉村忠三曾有明確記載:“外蒙與錫林郭勒盟之間,有達里岡崖者。據該地代表於1924年憲法會議(指1924年11月制定蒙古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第一屆大人民呼拉爾―――引者注)之報告,該地五旗,於1910年(原文如此,誤―――引者注)之蒙古獨立同時合併於喀爾喀”,證實外蒙占領達里岡愛的確是在第一次獨立的“同時”,只不過將外蒙首次獨立的年代記作“1910年”有誤而已。1911年12月1日,庫倫分裂集團宣布外蒙脫離清政府的統治而獨立。12月7日,“飛咨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盟長,阿拉善(親)王,達里岡愛、新巴爾虎、陳巴爾
虎總管,及各盟旗總管”回響其分裂活動。12月29日(蒙歷共戴元年十一月初九日,農曆宣統三年十一月初十日癸酉,俄歷1911年12月16日),外蒙古黃教最高精神領袖博克多格根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八世在庫倫登極為“額真汗”,組建“大蒙古國”。1912年1月中旬,呼倫貝爾地區的額魯特旗總管勝福、新巴爾虎右翼總管車和札、索倫旗總管成德等掀起叛亂,率先回響。“自呼倫倡變,內蒙各旗亦受影響”,長城以北的蒙古族聚集區陷入一片動盪。僅在內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就有三十五旗宣布歸附庫倫當局,其中包括錫林郭勒盟所有十旗。處於該盟北面的達里岡愛即在此背景下投靠外蒙當局,“庫倫當獨立之始,聚兵不過數千人,皆非訓練之師,然而遣兵內犯,聲勢甚張,內蒙各旗,多有聞風回響者,如科爾沁右翼前旗郡王烏泰,浩齊特左、右翼兩旗郡王,達里岡愛馬群、羊群總管、翼長,甘珠爾瓦呼圖克圖,皆先後附逆”。1913年1月26日,袁世凱規勸哲布尊丹巴八世取消獨立的電報也指出:“貴喇嘛以兵力擾亂烏里雅蘇台、科布多、達里岡崖一帶,致令人民慘受兵禍,王公或被擒擄,極悖人道,焚殺淫掠,甚於盜賊。民國重在保全秩序,豈能長此坐視”⑤。可見,達里岡愛是在1912年被外蒙古占領的。至於其具體時間,據美藉歷史學家、英國利茲大學蒙古研究項目的負責人烏爾乾奇・奧農和德里克・普里查特說:中國政府在勸說庫倫當局取消獨立無果的情況下,“1912年7月,袁世凱再次致電庫倫,要
求蒙古人對他們業已占領的達里岡愛作出賠償,倘若他們不同意,將以武力相威脅。然而,最終什麼也沒有發生”。雖然他們並未對史料出處作出注釋,但曾任蒙古人民共和國科學院院長的著名歷史學家錫林迪布根據蘇聯中央軍事歷史檔案館所藏的原始檔案指出,1912年7月,袁世凱的確曾致電哲布尊丹巴八世,要求外蒙對欠中國商人的債務予以賠償,“若不能履行這個要求,總統讓蒙古五大臣(庫倫政權設定有五個部門―――引者注)全部到北京來,否則就派遣軍隊進行威脅”。顯然,袁世凱對達里岡愛牧場的索賠要求即在該電報中提出。可見,達里岡愛歸順外蒙古當局的具體時間應在1912年上半年(以1912年初最為可能)。
歸屬問題的最終解決
外蒙古宣布獨立後,為了建立夢寐以求的“泛蒙古帝國”,庫倫當局大舉興兵內犯。1913年1月23日(蒙歷共戴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命令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盟的盟長立即召集二千軍隊,向張家口、呼和浩特市方向集結。次日,又決定派遣五路大軍南下。策劃外蒙獨立的首要人物內務部司官輔國公海山和蒙匪巴布扎布率領的第二路軍進駐達里岡愛牧場。後來投身於“蒙古人民革命”的著名人物蘇米亞貝子(陳1917年1月12日《駐紮庫倫日記》譯為“伊犁鎮國公松木彥”,其當時的爵位待考。原為新疆伊犁、塔城地區察哈爾左翼營總管,1912年8月下旬率領三百多戶察哈爾蒙古人超過庫克他烏邊界,途經俄國投奔庫倫政權③)擔任達里岡愛守備大臣,因在該牧場和錫林郭勒盟同中國政府軍的作戰中指揮出色,1913年秋,他被授予札薩克並世襲罔替④。1913年11月5日《中俄聲明檔案》和《聲明另件》簽訂後,庫倫當局被迫放棄了合併內蒙古的企圖。儘管1914年6月14日袁世凱政府規定達里岡愛由察哈爾特別區管轄(1928年改為察哈爾省),但外蒙古事實上一直占領著該地,始終沒有將其歸還中國,察哈爾政府也就從未履行過其應有的管轄權。恰克圖會議及其之前,庫倫當局一直企圖將對達里岡愛的占領合法化,終未如願以償。1915年6月7日的《中俄蒙協約》迴避了達里岡愛的歸屬問題,一方面規定“自治外蒙區域……以前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接受了中國政府關於不得將達里岡愛劃歸自治外蒙古的要求。但同時又規定“其與中國界線……南與內蒙……接界之各旗為界”,又默認了外蒙古對達里岡愛事實上的占領。1917年2月27日,陳在致外交部的電報中建議:“內外蒙及科布多、阿爾泰界務膠葛,積案甚多。按照恰克圖協約,應於本年四月勘界,現已屆期,或派員會勘,或與俄蒙商訂展緩,似應由貴部商(國務)院,及時決定,以便與外蒙官府接洽”。但由於俄國發生“二月革命”,沙皇政府被推翻,劃界工作始終未能進行。
1919年11月22日,自治外蒙古正式撤治後,中國政府恢復了對外蒙古的直接管轄。1921年2月初,白俄溫甘倫(溫琴)男爵率領的白衛軍占領庫倫,扶植哲布尊丹巴八世再次登基,外蒙古第二次宣布獨立。1921年7月初,蘇俄及其附屬的遠東共和國從維護自身周邊安全的私利出發,不顧中國政府的一再拒絕和抗議,出兵我國外蒙古,消滅溫甘倫匪軍,並扶持“蒙古人民黨”(1925年改名為蒙古人民革命黨)組建“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哲布尊丹巴八世第三次登極為名義上的大汗。雖然蘇聯在1924年5月31日的《中俄解決懸案問題大綱》中表示承認外蒙古為中國完全領土之一部分,尊重中國政府在外蒙古的領土主權,但從1921年2月起,中國政府實際上永遠地喪失了對外蒙古的管轄權。在這種特殊的歷史背景之下,達里岡愛牧場的歸屬問題也就不了了之,長期以來成為一樁歷史懸案,以致於吉村忠三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不無疑惑地指出:儘管達里岡愛早在外蒙古第一次獨立之初就已合併入外蒙古車臣汗部,“惟據1915年之恰克圖協定,已為中國領土。然現在若就駐在該地之國境守備隊一點來觀察,似為喀爾喀所領”①。這也是《察哈爾通志》對達里岡愛牧場“一個字都沒有說”的原因所在。直到1945年8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字之時,中國外交部長王世傑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互換照會,規定:“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②,從而使外蒙古多年來對達里岡愛事實上的占領最終合法化。但由於時局所限,“換文沒有對中蒙邊界具體位置和走向作出規定,也沒有附載任何劃界地圖,更未進行具體勘察。因此,中蒙兩國之間並沒有一條經過兩國政府談判並正式勘定、能為雙方共同承認的邊界線”③。1962年12月26日,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尤睦佳・澤登巴爾在北京簽訂了《中蒙邊界條約》,“按照目前雙方實際管轄情況,照顧雙方邊民利益和感情,根據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和互諒互讓的原則”,“妥善地解決了兩國間歷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④,達里岡愛的歸屬問題最終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