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 議。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我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貫徹國家、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省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市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校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措施,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擬訂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狂犬病防治指揮部、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2個科室: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全市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安排和組織綜合性會議及接待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目標與績效管理、衛生宣傳、政務公開、史志年鑑、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扶貧救助、來信來訪、衛生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開展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調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和建議。
(二)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衛生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申報和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任免獎懲、軍轉安置、退休人員管理和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局黨委辦公室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指導全市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負責衛生財務、衛生統計和衛生項目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和執行,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和衛生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編制市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承擔市政府公布的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按照授權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協助政務中心管理衛生局視窗的工作和工作人員。主要審批事項包括:醫療機構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母嬰保健服務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審批;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方案和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職業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禁毒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組織開展、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及評價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知識教育。
(七)醫政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指導實施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醫療技術套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藥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廢棄處置等管理;組織全市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協調徵兵體檢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采供用血機構的報批,依法監管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組織指導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的實施;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配送、使用管理辦法,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採購和使用;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耗材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八)中醫科
貫徹執行國家促進中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標準並起草實施意見;擬訂完善中醫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醫醫療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及執業要求;對全市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技術水平、醫療護理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全市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指導中醫學術活動的開展。
(九)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保健工作;參與規劃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擬訂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隊伍;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重大衛生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負責服務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套用研究,協調市級醫藥科研攻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評獎的申報、科普宣傳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醫學重點學科和醫療衛生實驗室建設管理;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中等醫學教育,指導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負責衛生人員(含中醫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達州醫學》雜誌的編輯工作;負責市衛生學會協會的指導與協調工作。
(十二)幹部保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達州市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含愛衛辦、紀委書記和機關黨委書記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愛衛辦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衛生監察專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委書記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檢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