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攝影家協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協會簡介

達州市攝影家協會成立於1982年12月,至今已有近20年歷史,屬達州市文藝家聯合會團休成員,目前有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10人,四川省攝影家協會會,72人,其中理事2人,總人數為189人。
協會成立多年來,主動承擔了達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舉辦展覽,編輯畫冊,為全市招商引資工作作出顯著貢獻。協會多次受到黨政表彰,2009年四川省攝影家協會表彰協會為全省優秀基層攝影組織。

主席團成員

主席:李開傑
副主席兼秘書長:肖光泉
副主席:甘成明、陳建懷、唐朝祥、龍梅、常榮
副秘書長:徐灝、袁華、萬燕明樊榮黃亞軍
辦公室主任:吳成華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達州市攝影家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達州市攝影工作者和業餘攝影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社團組織。是在達州市文聯領導下的全市攝影家和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人民團體。
第三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達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達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宗旨是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組織攝影家從事攝影藝術創作,鼓勵攝影家熱愛達州,建設達州,為促進我市攝影事業的繁榮和發展而努力。
第五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工作。

任 務

第六條 鼓勵和組織攝影家深入生活,開展攝影創作和攝影理論研究活動,總結、交流經驗。對優秀的攝影家和攝影作品給予表彰、推薦和獎勵。
第七條 開辦和維護本會攝影網(論壇),舉辦有關攝影展覽和比賽,出版本會刊物,布置攝影櫥窗專欄。
第八條 積極支持民眾業餘攝影活動,幫助、鼓勵、引導攝影愛好者開展創作活動,不斷提高攝影水平和壯大攝影隊伍。
第九條 加強與省內外和海外攝影組織聯繫,開展攝影藝術交流,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第十條 積極配合中國攝協、省攝協搞好有關影展影賽等活動的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 維護我國憲法賦予會員的各種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評論、研究、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第十二條 根據本會的性質和發展需要,開辦經濟實體和設定臨時性機構,以解決本會的正常開支。

會 員

第十三條 凡達州市的攝影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攝影愛好者,贊成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1、本人的攝影作品,在市文聯或本會組織的影展、影賽入選2幅或獲獎1幅者;或在省以上協會組織的影展、影賽入選或獲獎者;在市級以上各種報刊、雜誌上發表4幅(篇)攝影作品及理論文章者;在專業攝影報刊上發表一幅作品及理論文章者;在本會攝影網上上封面照片4張以上或推薦作品20幅以上者;製作和處理照片技術水平較高者;非攝影愛好者但對攝協建設有重要貢獻者。
2、從事攝影理論研究有一定水平或組織民眾攝影工作者成績顯著者;
3、在本市的中國攝影家協會、省攝影家協會的會員均可為本會當然會員。但須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申請入會者必須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會2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查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理事會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會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依照憲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採取保護措施;
四、有退會的自由;
五、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回響本協會號召,向本會交納會費(60歲以上會員、學生會員可免交會費,但仍可自願交納);
六、支持本會工作,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並交回會員證:
1、被剝奪公民權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
3、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影響本會團結者;
4、超過兩年不交納會費者,年會以上的活動三次不假不到者,作為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七條 對熱情關心和積極支持本市攝影事業的海內外攝影家和各界朋友,達州籍在外攝影家和攝影愛好者,經本會理事會研究同意,可以加入本會為“會員”。或可聘請為本會“名譽會員”。

組 織

第十八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本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當然代表(上屆理事會成員)、當選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
第十九條 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不具備召開理事會條件的情況下,常務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和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和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職權是: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常務理事會行使上述1、3、4、5、8項職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4-7名和理事會其他成員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人選由市文聯黨組提名,經理事會通過。主席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需報經市文聯黨組批准。設正、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任命,協助正、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由市上級批准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理事會會議均由主席或主席委託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次數視實際情況而定。經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以聘請關心、支持本市攝影事業的市內外和海內外社會知名人士、著名攝影家以及對本會作過重大貢獻的老會員擔任本會名譽主席、榮譽顧問。
第二十二條 本會領導成員應盡心盡力,積極參與協會的重要活動,努力做好領導工作,密切聯繫會內外民眾。如確不稱職者,可經理事會或理事會研究決定,報請市文聯審查批准進行撤換。
第二十三條 達州市攝影家協會下屬分會,為達州市攝影家協會的團體成員,在達州市攝影家協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經費和資產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資產來源為國家撥款、社會贊助、會員會費、開辦經濟實體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資產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經理事會通過,本會聘請配備具有一定知識的財務人員(會員可兼任)管理經費和資產。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協會財務收支和資產、資料接受理事會管理監督。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達州市攝影家協會會址設在達州市文化街64號院內。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2009年 月 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解釋權屬理事會。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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