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公安局

達州市公安局

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四川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達州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按照達州市行政區劃設定2個區公安分局,4個縣公安局, 1個市(縣級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 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 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 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指揮中心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110報警服務台的業務工作;集中處理重大緊急情況,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對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置工作;收集、整理社會治安動態信息,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負責110報警系統和監督電話的值機,受理人民民眾報警求助和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投訴;協調和督促落實社會聯動工作中涉及公安機關的有關工作任務。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上報有關社情和治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當好領導參謀,協調處理重要事務,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進行協調、指揮;承擔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和文秘、史志編寫、檔案、保密工作。

(二)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警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優撫、“雙考”、表彰獎勵的申報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計畫,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

(三)科技信息通信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科技通訊建設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通訊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指導全市公安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規劃、組織全市公安科研、技術、裝備建設,完成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處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是、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負責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有關事務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參與承辦市對外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事宜。歸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合作事宜,負責局機關外事活動的組織、接待、協調工作。

(五)監所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隊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治安、戶政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和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保全服務公司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證、流動人口、負責人口統計等工作。

(八)禁毒緝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刑事偵查支隊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指導、參與或辦理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大要案件;組織協調跨縣(市、區)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對下級刑偵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業務培訓服務。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十)交通警察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含農用運輸車)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負責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一)巡邏警察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巡邏警察工作;負責維護達州城區的治安秩序,協助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和抓獲各種現行違法人員;對圍攻衝擊黨政機關,重要目標設施、突發性的堵塞交通、公共場所發生的騷亂、暴亂等群體性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對爆炸、劫持人質、持槍械聚眾鬥毆等危害社會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進行現場處置工作;參與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制止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十二)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掌握全市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以及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查處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業、工程及產品。

(十三)特警支隊主要職責是在處置暴亂、騷動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負責依法處置劫持人質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負責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負責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會面巡邏任務。

(十四)法制處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聽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對市局所有業務處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審核把關,並作出決定;對辦案過程實施法律監督、指導;統一管理、使用市局各警種的法律文書。

(十五)裝備財務處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裝備計畫、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編制局機關經費預、決算;管理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和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公安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重大違紀案件的直接查處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支隊領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十八)信訪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民眾事件;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系統信訪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科代表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市公安局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辦理特種行業許可等23項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培訓科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計畫;指導全市公安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民警業務技能與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一)警衛處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達的警衛工作;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

行政區域

政務公開

一.部門職責
1.達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能
2.達州市公安局領導成員及其分工
3.達州市公安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二.法律.法規.規章
(一)常用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規定》
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5.《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6.《保全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7.《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二)戶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3.《關於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
4.《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登記辦法》
5.《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6.《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8.《四川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三)治安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3.《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4.《典當管理辦法》
5.《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6.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
7.《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8.《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
9.《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10.《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14.《爆破安全規程》
15.《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6.《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
17.《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18.《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
20.《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枝使用管理條例》
21.《射擊運動槍枝配置辦法》
22.《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四)交通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四川省《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
4.公安部《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5.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6.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
7.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8.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
9.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
10.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五)消防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四川省消防條例》
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六)出入境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4.《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5.《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七)信訪工作
1.國務院《信訪條例》
2.公安部《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八)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
三.辦事指南
(一)戶口登記
1.出生
2.死亡
3.遷出
4.遷入
5.變更更正
(二)戶口遷移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
3.父母投靠
4.收養子女
5.戶口遷移
6.購房
7.就業
8.投資
9.大中專院校.技校新生落戶
10.引進人才
(三)居民身份證辦理
1.居民身份證
2.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暫住戶口辦理
1.申領暫住證
(五)出入境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2.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
3.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
4.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5.外國簽證和居留許可
6.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7.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8.台灣居民定居證
(六)危險品管理
1.《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
2.《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3.《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4.《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5.《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6.《焰火燃放許可證》
7.《爆炸物品安全作業證》
(七)槍枝管理
1.槍枝運輸(攜運)許可證辦理
2.辦理民用槍持槍證
(八)大型活動
1.在公共場所臨時舉辦大型文體活動和展覽、展銷等商貿活動的核准
(九)特種行業
1.公章刻字業的經營核准
2.典當行的經營核准
3.旅館業的經營核准
(十)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1.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增加準駕車型申領
3.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
4.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
5.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補證、註銷
6.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和審驗
(十一)機動車管理
1.註冊登記
2.變更登記
3.轉移登記
4.抵押登記
5.註銷登記
6.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和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7.停駛、復駛、更正和撤銷
8.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十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
(十三)消防管理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
2.建築工程消防驗收
3.建築內部裝修防火審核
4.建築內部裝修消防驗收
5.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6.大型民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
四.技術標準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96)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
5.火災自動報警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92)
6.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J140-90)
7.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93-93)
8.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
9.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05)
10.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3-97)
11.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098-98)
1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及施工規範(GB50156-2002)
13.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38-2003)
五.服務承諾
(一)文明服務用語和忌語
1.文明服務用語
2.文明服務忌語
(二)服務承諾
1.首問負責
2.公安部《公安機關視窗單位服務規定》
3.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
4.達州市公安局《便民惠民十二條措施》
(三)工作紀律
1.國務院《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
2.公安部《五條禁令》
3.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4.省廳“八條嚴禁”
5.市局“九條規定”
六.網上許可
(一)網上申報許可
1.消防電子申報
(二)網上資料下載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築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3.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4.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七.舉報投訴
(一)違法違紀案件舉報
1.舉報電話
2.舉報箱
3.受理舉報部門
(二)投訴
1.投訴電話
2.投訴箱
3.受理投訴部門
4.投訴查處結果
5.全市公安機關領導信訪接訪日接待時間和地點
6.信訪接待室通信地址和工作電話
八.警務信息
1.警方提示
2.警務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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