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書籍目錄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工作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
第五條【主管部門】
第六條【宣傳教育】
第七條【科學推廣】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登記制度】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明及受理】
第十條【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車牌號的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登記】
第十三條【安檢】
第十四條【強制報廢制度】
第十五條【標誌和示警燈的使用】
第十六條【禁止行為】
第十七條【強制保險】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的登記】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駕駛證】
第二十條【駕駛培訓】
第二十一條【上路前檢查】
第二十二條【安全、文明駕駛】
第二十三條【駕駛證審驗制度】
第二十四條【累積記分制】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道路交通信號】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
第二十七條【鐵路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交通設施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安全防範】
第三十條【修復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不得非法占道】
第三十二條【施工要求】
第三十三條【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人行橫道及盲道】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相關規定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