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0 10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2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標(100分)
1.每發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人加扣10分。
3.每發生1起非法生產、經營事故扣10分。
4.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扣60分。
5.每發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二)日常工作監督管理(85分)
1.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無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扣1分,未落實領導“包保”責任扣1分。
(2)認真貫徹黔府辦發〔2009〕30號、黔府辦發〔2009〕31號檔案精神,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並結合實際制訂年度考核辦法。未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扣1分;未制訂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辦法扣1分;鄉(鎮)領導對村和部門責任不明的,每差一項扣1分;每差1份責任書扣0.5分(以抽查為準);無考核資料的,每差一項扣1分;每差一份領導季度督查記錄的扣2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督促檢查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事故報告制度等。
(1)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布置和安排。會議原則上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內容要求記錄真實,與會人員必須簽到。無制度扣1分,缺一次會議扣2分,一次會議記錄不真實或未按要求召開會議每次各扣1分,與會人員簽到不實扣1分。
(2)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鄉(鎮)人民政府對村(社區)、部門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以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要定期進行督查;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有方案、檢查記錄、總結(或通報),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複查記錄。缺1次大檢查扣2分,缺方案、記錄、總結每次每項各扣1分,差1件隱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書扣2分。
(3)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情況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書面向縣安委會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年度考核辦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6月20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20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每月28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一期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或簡報。缺報工作意見和考核辦法各扣0.5分,缺一次報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報或未及時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分別扣0.5分。
(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對本轄區發生的事故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準確上報,不謊報、不遲報、不漏報。無制度扣0.5分,無記錄扣0.5分,隱瞞不報1起扣3分,延報1起扣 2分,發生民眾舉報事故經查屬實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產總預案扣1分,未修訂完善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缺一項扣0.5分。
4.切實抓好“三項行動”、“三項建設”,正確處理“五個關係”,抓好“五個結合”,做到“三個突出”、“三個加強”。
(1)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的執法行動
a.煤礦安全專項行動。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頂板管理、技術改造和隱患治理工作,加大檢查力度,每10天對轄區內的煤礦企業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一通三防”情況及各煤礦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嚴密監控、嚴厲打擊和炸封取締非法小煤窯。無專項行動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2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缺一次檢查記錄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處非法小煤窯扣3分。
b.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行動。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加大運輸車輛源頭管理力度,分類建立轄區內車輛(含農用車、機車)駕駛員台帳,切實加強管理,每季度組織開展轄區內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始發登記管理制度;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嚴肅查處超員、超載、超速、酒後駕車等違法行為;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制止農用車違法載人;加強對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的監控和整治,完善各種道路交通警示標誌、標線。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2分;未建立轄區內車輛、駕駛員台帳的每差1項扣1分;每季度組織開展轄區內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缺一次扣1分,無駕駛員培訓記錄扣1分;未按日開展客運車輛始發登記扣0.5分;無路檢路查記錄扣2分;縣對鄉(鎮)督查過程中發現一起農用車載人扣2分;無道路監控和整治資料扣1分。
c.水上交通安全專項行動。加強客船及渡口管理,嚴把客船經營資質關、船舶檢驗關、船員任職資格關,嚴禁“三無”船舶航行;建立轄區內農用船台帳,按“行業主管、鄉(鎮)屬地管理”原則,層層簽訂責任書;嚴禁農用船違法載客。方案、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扣2分,責任書籤訂不到位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起農用船違法載客扣2分。
d.非煤礦山專項行動。建立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台帳;按照《貴州省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要求,依法取締和關閉各類非法開採的非煤礦山企業,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企業要依法吊銷(或暫扣)採礦許可證;按季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月專項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次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宗非法開採的非煤礦山扣3分。
e.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加強對學校、農村30戶以上集中村寨、重點防火單位、居民聚居區安全出口(通道)的檢查,督促有關單位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及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將火災隱患危險性大、整改難度大的單位列為重大火災隱患立項整改單位並督促整改;對學校及農村30戶以上集中村寨進行清理並建立台帳,加強消防教育和供水消防等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抗禦火災的能力。未建立台帳扣1分,未制定預案扣1分;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大檢查,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
f.民爆物品專項行動。督促民爆物品經營、使用單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轄區內爆破員台帳,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爆破人員作業範圍,嚴禁爆破員向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單位提供炸材並實施爆破;嚴格民爆物品使用審批程式,加強使用台帳管理,深化民爆行業“四超”專項整治工作。無爆破員台帳、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台帳各扣1分,台帳不規範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有爆破員為非法開採的礦山企業提供炸材或爆破服務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
g.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專項行動。建立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台帳,完善安全責任制;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堅決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經營網點。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月專項檢查記錄缺一次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扣2分。
h.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行動。建立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台帳;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環節監管。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無檢查記錄扣1分。
i.建築施工(含拆除)安全專項行動。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建築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管;對轄區內建築工地建有台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違章施工行為。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無台帳扣1分,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
j.特種設備安全專項行動。建立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台帳;加大對鍋爐、氣瓶、罐車、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專項治理及檢查力度。方案、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無檢查記錄和複查記錄各扣1分。
k.地質災害防治。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監控,建立隱患台帳,每季度開展一次巡查。未建台帳、未開展季度巡查每差一項扣1分。
(2)繼續深入開展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治理行動,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無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原則建立隱患排查台帳的,每缺一項扣2分;對排查出來的一般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的,每差一項扣3分;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的,每差一項扣3分;已銷號無複查記錄的扣2分;未嚴格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一次扣5分。
(3)繼續深入開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為重點的宣教行動,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並積極參與“安康杯”等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等內容,任缺一項均不得分;未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的不得分。
(4)“三項建設”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調整充實安監力量,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積極參加市、縣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兩名以上人員取得執法資格,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職人員不足2名、職責不明確各扣1分,安全生產工作經費未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扣1分,持證人員不足兩名扣1分,無必備的辦公用品(如辦公場地、電腦等)各扣1分。
(三)重點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階段性重點工作,每差一項扣2分。
(四)安全生產專項督辦、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10分)
對縣政府及縣安委會督辦、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必須按時按質督促完成,辦畢要有書面回復。未按時完成交辦、督辦任務及隱患任務分解的扣10分;已辦畢無回復資料,每1件扣3分。
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安全專業辦公室(1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標(20分)
1.每發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人加扣10分。
3.每發生1起非法生產、經營事故扣10分。
4.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扣20分。
5.每發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二)日常工作監督管理(60分)
1.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無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扣1分,未落實領導“包保”責任扣1分。
(2)認真貫徹黔府辦發〔2009〕30號、黔府辦發〔2009〕31號檔案精神,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制訂年度考核辦法,層層簽訂責任狀。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分,未制訂年度考核辦法扣1分,對所屬股室責任不明的每一項扣1分;每差1份責任書扣0.5分(以抽查為準);無考核資料扣1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督促檢查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事故報告制度等。
(1)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由主要領導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內容記錄真實,與會人員必須簽到。無制度扣1分,缺一次會議扣2分,一次會議記錄不真實或未按要求召開會議每次各扣1分,與會人員簽到不實扣1分。
(2)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根據行業安全特點,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有方案、記錄、總結(或通報),查出的隱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複查記錄。缺1次大檢查扣2分,缺方案、記錄、總結每次每項各扣1分,差1件隱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書扣2分。
(3)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情況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年度考核辦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6月20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20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每月28日前書面向縣安委辦報送一期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或簡報。缺報工作意見和考核辦法各扣1分,缺一次報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報或未及時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分別扣0.5分。
(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對本行業發生的事故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準確上報,不謊報、不遲報、不漏報。無制度扣0.5分,無記錄扣0.5分,隱瞞不報1起扣3分,延報1起扣2分,發生民眾舉報事故經查屬實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產預案扣1分,未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扣1分。
4.切實抓好“三項行動”、“三項建設”,正確處理好“五個關係”,抓好“五個結合”,做到“三個突出”、“ 三個加強”
(1)根據行業特點,認真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無行動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的各扣2分。
(2)繼續深入開展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治理行動,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無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原則建立隱患排查台帳,缺一項扣2分;對排查出來的一般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的,每缺一項扣3分。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的,每缺一項扣3分;已銷號無複查記錄扣2分;未嚴格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一次扣5分。
(3)繼續深入開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為重點的宣教行動,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廣泛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工作方案、組織機構、工作記錄、工作總結任缺一項扣2分;未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和未製作宣傳標語分別扣5分、1分(由縣安委辦在宣傳月期間統計)。
(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管,督促企業及時消除事故隱患(5分)
未按要求對存在的危險源進行申報、登記各扣2.5分。
(四)重點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階段性重點工作,差一項內容扣2分。
(五)安全生產專項督辦、交辦任務完成情況(10分)
對縣政府、縣安委會督辦、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必須按時按質督促完成,辦畢要有書面回復。未按時完成交督辦任務及隱患任務分解扣10分;已辦畢無回復資料的每件扣3分。
三、考核方式及記分辦法
1.考核方式
(1)對各鄉(鎮)實行季度考核,對各專業辦實行年度考核。
(2)考核情況由考核組匯總後年終統一報縣政府審定。
2.考核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
(1)每節約一起事故指標加1分、節約一個死亡指標加2分;
(2)全年同時實現“0”事故“0”死亡的加1分;
(3)在國家和省、市級報刊報到本縣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分別加1.5分、1分、0.5分(同一篇幅只記一次,按報刊刊登的最高層次及原件記分);
(4)超額完成年度報刊分解任務,每超一份加0.2分(每差一份扣0.5分,未征訂扣5分),以征訂發票為依據。
以上加減分值在年度考核時一次性計算。
3.記分辦法
(1)對鄉(鎮)的考核控制指標以縣交通局、農林畜牧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年終統計數據為準,對各專業辦的考核控制指標以有關行業部門統計的數據為準。
(2)小項扣分不封頂,出現負分時在大項積分中扣減,最多以扣完該大項總分為止。
(3)鄉(鎮)年度綜合考核得分為4個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每季度考核分值為100分,不含控制指標)考核分值分別占年度綜合測評得分的20%,第四季度(考核分值為200分,其中年度控制指標100分、季度考核指標100分,考核實際得分按考核總分值除以2計算)考核分值占年度綜合測評得分的40%。各專業辦年度綜合考核按100分制計算,其中無年度控制指標的專業辦實行資料考核(考核分值為100分,發生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有年度控制指標的專業辦按照資料占80%、控制指標占20%的標準進行考核。
(4)年度綜合測評總分等於考核實際得分加上考核加分(如總積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其考核名次按綜合測評總分由高到低排名)。
四、獎懲兌現
(1)達標分數為80分。
(2)年度綜合測評總分在達標分數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鄉(鎮),由高到低設立一等獎1名(獎金10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8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 6000元),在達標分數以上而未進入前6名的鄉(鎮)各獎2000元;年度綜合測評總分在達標分數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專業辦,由高到低設立一等獎1名(獎4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2000元)。
(3)年度控制目標獎:對縣安委辦實行年度目標控制獎,每節約一個指標獎5000元。
(4)未達到達標分數的,年度綜合考評實行“一票否決”。
(5)責任金繳納標準按照《道真自治縣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附:1.2010年各鄉(鎮)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2.2010年各專業辦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附屬檔案1
2010年各鄉(鎮)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序號

名稱

各類事故起數

各類死亡控制人數

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

1

玉溪鎮

3

2

0

2

上壩鄉

1

0

0

3

三江鎮

2

1

0

4

隆興鎮

1

1

0

5

舊城鎮

0

0

0

6

棕坪鄉

0

0

0

7

桃源鄉

0

0

0

8

忠信鎮

0

0

0

9

洛龍鎮

1

1

0

10

陽溪鎮

0

0

0

11

河口鄉

0

0

0

12

三橋鎮

0

0

0

13

大磏鎮

1

0

0

14

平模鎮

1

0

0

附屬檔案1
2010年各專業辦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序號

專業辦名稱

事故起數

死亡控
制人數

較大及以
上事故起數

1

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

4

2

0

2

防火安全辦公室

1

0

0

3

防爆(暴)安全辦公室

0

0

0

4

運輸行業安全辦公室(含海事)

0

0

0

5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
及非煤礦山安全辦公室

3

2

0

6

打擊取締非法開採礦產資源
和地質災害防治安全辦公室

0

0

0

7

建築及城市燃氣安全辦公室

1

1

0

8

農機、森林防火安全辦公室

1

0

0

9

特種設備安全辦公室

0

0

0

10

教育系統安全辦公室

0

0

0

11

防雷安全辦公室

0

0

0

12

電力運行安全辦公室

0

0

0

13

安全生產民眾監督辦公室

0

0

0

14

規模工業企業安全辦公室

0

0

0

15

旅遊、文化娛樂場所安全辦公室

0

0

0

16

小水電運行安全辦公室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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