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道真自治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400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53號 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交通部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2.改革目標:力爭3年左右逐步建立起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管理養護體制及機構設定

1.管理養護體制:建立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體,各級政府分級負責,交通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2.機構設定:建立縣、鄉兩級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按照職責要求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縣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為縣公路管理所,鄉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各鄉鎮在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牌子,已建立的維持現狀),均由縣財政全額預算開支。

三、職責劃分

(一)縣人民政府是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統籌管理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並負責結合實際制定有利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事業發展的政策,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

(二)縣交通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法規,依法管理養護農村公路。

2.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建議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3.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確保資金安全,並充分發揮效益。

4.指導、監督、檢查、考核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交通管理站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5.組織開展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證公路產權完整。

6.組織開展機車養路費的徵收工作,做到應徵不漏。

(三)縣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管理站)具體承辦縣交通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四)鄉(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交通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未移交給縣公路管理所管理養護的鄉、村級公路的養護、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並協助縣交通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四、養路費標準及資金來源

1.養護工程經費:省人民政府在汽車養路費中,對通過驗收列入管理養護的農村公路,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1000元的標準安排養護工程費,集中用於農村公路的大中修、水毀搶修及修復、橋樑的改建加固、安保工程等養護工程。

2.日常養護經費:納入市、縣兩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縣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0元、縣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2000元、鄉道油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3000元、鄉道泥路每年每公里不少於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於600元的標準安排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定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小修保養、綠化和日常管護)。日常養護資金按照市級10%、縣級90%的比例分擔,不足部分由縣、鄉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增加養路費。拖拉機養路費、機車養路費除合理徵收成本外,由市、縣交通部門統籌使用,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

五、養護資金監管

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交通主管部門監管,審計部門定期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農村公路管養機構及人員經費開支

根據《市編辦關於調整縣、鄉(鎮)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財政供養體制的通知》(遵市編辦〔2007〕180號)、《市編辦關於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財政供養體制調整執行時間的批覆》(遵市編辦〔2007〕256號)檔案精神,從2007年1月1日起,縣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管理站)原經費由省公路養路事業費開支,調整由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縣公路管理所仍為縣交通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原機構性質、機構級別、人員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等不變。

縣公路管理所運轉經費按照250元/年·公里計算,路政管理經費按照150元/年·公里計算。

縣公路管理所現有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等,按照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准的標準執行。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在實施體制改革方案的前3年(2007—2009年),2006年12月31日前縣公路管理所已離退休、遺屬人員經費由市交通局在其養護工程經費中以2006年的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按照我縣規定執行,由縣財政解決,從第4年起按照省交通廳規定執行。2006年1月1日後新產生的遺屬人員撫恤費及喪葬費由縣財政解決。

道班農民協定工人員工資在日常養護經費中列支。按照農村公路日常養護逐步實行管養分離、逐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的要求,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道班農民協定工進行解散或重組。

一次性購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具費、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具維護費、管理養護公路的路況及交通量的調查統計費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順利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七、加強日常養護,提高管理水平

採取民眾養護和專業化養護相結合的辦法,通過競爭方式發包給公路沿線村民,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油路小修和水泥路局部維修等小型養護工程通過競爭方式發包給有經驗的農民工隊伍,也可捆綁發包給公路養護專業隊伍,實行契約管理,計量支付;大中修、公路改造、橋樑加固維修等技術要求較高的工程逐步採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隊伍。

八、管理養護檢查考核

縣、鄉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比。縣交通局每季度對本轄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縣公路管理所每月對所管養公路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每月對所管理養護的公路進行一次工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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