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原則,顧全大局,深入開展炸封取締行動,進一步規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努力提高煤礦安全保障水平。
二、保障機制
1.組織保障。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總要求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總方針,成立縣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廖年興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王懷勤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縣安監局、煤炭局抽派專人到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負責炸封取締期間的具體事務。辦公室每10日向市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炸封取締專項行動責任制,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本轄區的炸封取締工作;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工作實效。
2.法律保障.此次專項行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省、市人民政府炸封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縣法院、檢察院密切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把關,對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犯罪案件,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切實解決以罰代刑問題;對應移交司法機關的涉嫌犯罪人員,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繫,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3.聯動保障。炸封取締行動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各級各部門要通力配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通力配合,嚴格行政執法的原則。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嚴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炸封取締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炸封取締工作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進行重點監督和指導。責令非法採煤窩點停止開採,沒收其違法所得,對礦產資源破壞情況進行認定,對破壞礦產資源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公安局:依法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切斷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採煤窩點的渠道和維護炸封取締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秩序。對擅自批准非法採煤窩點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協助交通運管部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嚴肅查處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個人,嚴厲打擊營運非法採煤窩點的煤炭產品的無牌無照車輛。同時制定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預案,積極應對可能誘發的突發事件。對阻礙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縣監察局:負責對存在非法採煤窩點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特別是對開展炸封取締不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與非法採煤窩點生產,充當非法採煤窩點“保護傘”的腐敗行為從嚴查處。
縣財政局:安排一定經費保證炸封取締工作順利開展。
縣安監局:負責對造成安全事故的非法採煤窩點進行查處。
縣煤炭局:加強煤炭產品經營秩序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進入市場,嚴肅查處經營、收購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縣交通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嚴厲打擊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車輛。
縣供電局:負責截斷非法採煤窩點電源設施。
縣經貿局:負責停止供應非法採煤窩點的民爆物品。
縣工會、法制辦:根據部門職責,切實做好農民工維權、勞動力轉移、法律諮詢等炸封取締後的遣散工作。
4.經費保障。按照屬地分級負責原則,縣、鄉財政部門要分別安排工作經費,確保炸封取締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
三、主要任務與具體措施
通過這次炸封取締行動,使全縣非法開採煤礦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市場經營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著力營造合法、健康、安全、有序的煤炭開採環境。
1.工作原則。有關(鎮)人民政府要加大排查力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法採煤窩點和違法行為徹底排查,摸清底數,依法集中打擊非法採煤窩點,堅決炸封取締,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不法分子,有效制止和及時查處非法開採行為。
2.工作重點。此次炸封取締工作的重點是沒有任何手續的非法小煤窯及窩點。對17家農村生活自用煤礦責令停止生產、封閉井口,遣散礦工,清理火工產品將其封存。同時,著力抓好清理登記、巡查督導、現場炸封、切斷火工產品和供電渠道,加強交通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生產的煤炭進入市場等關鍵環節,形成強力攻勢,堅決打擊非法採煤的違法犯罪行為。
3.工作方法。一是以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為重點,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二是以加強對流通環節的整治為突破點,加大對儲存、運輸、銷售非法採煤窩點產品的運輸、煤炭經營以及提供火工用品、電力供應等企業的管理。對有上述行為的,要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從重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吊銷有關證照。三是以依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為切入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事件。
4.工作步驟。這次炸封取締專項行動總體分為三個階段和三個步驟。三個階段:一是動員部署階段: 8月1日至8月5日,縣成立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領導小組,各產煤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及農村生活自用煤礦業主會。二是組織實施階段: 8月6日至8月10日,各產煤鄉(鎮)對轄區內的採煤窩點徹底排查,摸清非法採煤窩點的具體位置及業主情況,登記造冊、採取圖片資料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7日至8月15日由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在有關鄉(鎮)配合下,對17家農村生活自用煤礦井口進行封閉,並遣散礦工。各產煤鄉(鎮)於8月10至8月20日對本轄區內的非法採煤窩點自行組織實施炸封,並對炸封后的井口進行拍照,報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領導小組辦公室。炸封時發現重要情況務必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三是總結驗收階段: 8月20日至8月31日,各產煤鄉(鎮)將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情況書面報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領導小組,進入複查階段,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驗收。9月1日至9月10日迎接上級驗收。三個步驟:一是全面清理、登記並要求非法開採煤炭窩點自動撤除,爭取驗收。二是全面炸封取締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煤炭“黑”窩點,並嚴肅查處相關人員。三是炸封取締未列入省有關部門同意整合的煤炭窩點和場所。在專項行動期間,已申報整合而未經批覆的煤窯暫緩炸封,但要封閉井口,停止生產。在專項活動期間如擅自啟封偷挖亂采的,可列入強制炸封範圍。
5.工作標準。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必須做到“二停二拆一封一照”。即: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停止供電;拆除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通訊設備,拆除地面建築及設施;封閉填平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植被;在炸封取締後的非法採煤窩點照相建卡建檔。
6.安全要求。要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爆炸物品運輸、貯存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炸封煤礦井下、地面建築物的現場清理,確保爆破作業警戒區內人員安全撤離。要做好炸封取締人員自身安全預防工作,防止工作中發生新的安全事故。
四、認真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
各鄉(鎮)要認真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多渠道籌措補貼、救濟資金,加強煤礦生產和組織調運,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特別是當前烤菸生產用煤問題。各合法生產煤礦不能藉機提高煤價。各產煤鄉(鎮)不得以民眾用煤為由,縱容非法採煤窩點非法生產。縣煤炭局要切實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銜接,儘快促成煤礦整合方案的審批,確保合理調整煤礦布局,依法規範建設,增強我縣煤炭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