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2008年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經貿、公安、畜牧、衛生、工商、質監、藥監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針對豬肉質量安全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巡查,堵塞漏洞,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嚴厲查處收購和屠宰病死豬,出售、運輸、儲存和加工病害豬肉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民眾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務
1.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縣經貿局要結合實際,聯合相關部門,從屠宰源頭上加大打擊私屠濫宰的力度。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緊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徹底搗毀查獲的私屠濫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
2.嚴厲打擊出售病死豬行為。縣畜牧局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豬非法行為。
3.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場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行為。縣畜牧局要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制度,對進入屠宰場的生豬要嚴格查驗產地檢疫證明,做好生豬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監督做好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不得在私屠濫宰點進行檢疫,堅決杜絕在定點屠宰場外為私屠濫宰豬肉蓋檢疫章。
縣經貿局要監督定點屠宰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場;要監督定點屠宰場,尤其是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場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情況,發現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按照《條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嚴肅查處冷藏運輸病害豬肉行為。縣經貿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場冷藏和運輸設施的監督檢查,防止被不法份子用來冷藏運輸病死豬病害豬肉;要聯合相關部門重點檢查社會上冷藏運輸設施,嚴防縣際、省際公路運輸病害豬肉;檢查城鎮小型冷藏設施是否儲存私宰肉、病害豬肉。
5.嚴厲打擊經營私宰肉、病害豬肉行為。縣工商局要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豬肉銷售攤點尤其是集貿市場、社區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台賬制度,確保市場上銷售的豬肉均經檢疫檢驗合格;依法打擊銷售病害豬肉等不法行為。
6.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流入餐飲加工環節。縣衛生、藥監、質監等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台賬制度,確保使用的豬肉均來自於定點屠宰場,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餐飲和加工環節。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縣公安局要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孝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楊建康(縣經貿局局長)
成 員:唐荷生(縣藥監局局長)
駱萬里(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王槐兵(縣公安局副局長)
黃小林(縣經貿局副局長)
文 剛(縣畜牧局副局長)
李飛雪(縣工商局副局長)
吳 剛(縣質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貿局,由黃小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3月5日至3月11日)。宣傳動員、部署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3月12日至4月12日)。落實整治實施,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3.總結上報階段(2009年4月13日至4月18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並於4月18日前報縣經貿局匯總後報縣人民政府。
五、有關要求
1.強化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抽調專人,聯合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人員到位、組織到位、整治到位。採取主動出擊與民眾舉報相結合、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健全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
2.加強輿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豬肉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努力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同時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
3.注重信息反饋。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加強聯繫,互通情況,確保及時了解和掌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對在專項整治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縣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報送工作總結。
4.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把打擊私屠濫宰,確保肉品安全作為一項民生工程來抓,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出現肉品安全問題或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