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改善和保護生態,營造良好人居環境的目標,依靠科技進步和體制機制創新,以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控制污染物排放為主線,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及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目標任務
全縣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進一步好轉,工業污染排放全面達標,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達到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COD 1420噸、SO2 3700噸的目標;大力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推進企業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區環境空氣品質,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加強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確保環境安全;進一步做好生態保護工作,大力推進環境立縣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徹底取締直接排入水庫庫區的所有排污口;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庫區進行旅遊、游泳和非法漁業活動;禁止新、擴、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水庫灘地和岸坡及入庫河流沿岸堆放、存儲工業廢渣、垃圾、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有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質。
2.切實加強城鎮環境保護。加強縣城水環境治理,積極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置措施,改進醫療垃圾處置方式,實現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控制工業企業、建築施工、交通、公共場所娛樂等產生的噪聲污染。加大城鎮生態建設力度,按照“天藍、地綠、水清、氣爽、路暢”的要求,下大力解決城鎮缺水少綠的問題,加強植樹造林,努力打造“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態型城鎮。
3.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加強秸稈禁燒工作,搞好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推動秸稈沼氣化,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髒、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工作要求
1.千方百計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一是紮實做好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工作。加強對減排目標責任制的評價考核和監督檢查,實行主要污染物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二是紮實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切實加大對建材和煤炭等行業的污染治理力度,進一步削減污染排放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三是加快縣城污染處理設施建設。努力完善污染處理工程配套管網建設,確保到2009年全縣生活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四是加大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五是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和噪聲整治,強化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加快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積極開展清潔能源建設,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2.大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一是各級政府在確定區域發展規劃時,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對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做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和應對措施,加快推進規劃環評工作。二是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不得引進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規劃和環保要求的項目。三是嚴格環評和“三同時”(建設項目需要配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儘快扭轉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評價輕事後評估的局面,對不符合環評批覆條件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備案、核准和審批,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准建設用地,工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電力部門不予供電,銀行不予貸款。四是要強化執法監督,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要掛牌督辦,依法從嚴查處。
3.認真開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要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普查任務。
五、完善管理制度
1.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核定全縣工業企業排污總量,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要按照“建大限小,重新整合”原則,消減老污染源,確保排污總量不增加。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停產,補辦環評手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
4.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及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
六、保障措施
1.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民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保護目標。
2.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政府部門分工負責制度。各級各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履行好環境管理責任。對未經環保審批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局不得予以立項,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供電部門不得供給生產用電,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由政府做出停產決定的違法排污企業,工商部門應暫扣其營業執照,供電部門必須停止供應生產用電。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監察。對不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據國家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辦法》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3.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4.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導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我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新進展、新經驗,大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保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