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5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的通知

(二)安置時間我縣2005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原則上在6月30日前安置完畢。 二、安置數量2005年度需要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共38人。 2、凡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殘疾軍人自謀職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通知如下:
一、安置對象及時間
(一)安置對象
1、服滿現役2年以上(含2年)的城鎮退役士兵。
2、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
3、在其《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批准單位意見欄中註明“因部隊精簡整編”字樣,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官。
4、因戰、因公三等乙級以上(含三等乙級)傷疾的農村籍退役士官。
5、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6、按《貴州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細則》有關規定,上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的農轉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時間
我縣2005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原則上在6月30日前安置完畢。
二、安置數量
2005年度需要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共38人。
三、安置原則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
按政策規定,由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對象是:因戰、因公三等以上殘疾軍人;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
(二)政府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
2005年城鎮退役士兵採取政府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自謀職業的比例為40%。安置前,安置部門要對安置對象進行培訓,通過文化考試和檔案考核,綜合二者積分擇優錄用。經過競爭上崗未能安排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辦理自謀職業手續,領取有關安置費用。
3、按系統包乾安置與有償轉移安置相結合
凡屬中央、省、市直屬單位職工子女,由其父母所在系統負責接收安置;需轉移安置任務的,須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有償轉移安置金。
四、安置辦法
1、符合政策規定應安置人員,經考試考核錄用後,一律安置到縣交通局即將設立的鄉村公路養護機構從事鄉村公路養護工作。
2、凡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殘疾軍人自謀職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為: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按遵義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發給,每人補助1.5萬元;服滿現役10年的轉業士官,按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倍發給,每人補助2.4萬元;服現役未滿10年的士官,在城鎮退役士兵的補助標準基礎上一期退役士官增發20%,二期退役士官增發30%;退役士官或士兵曾在西藏服役的增發10%,榮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發3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2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
3、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划撥到縣民政部門支付。凡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的,縣人民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門、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精神,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好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5、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憑民政部門填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並享受國辦發[2004]10號檔案的有關優惠政策。
6、凡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在辦理安置和自謀職業手續期間,由縣民政部門發給待安置期間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補助費。
五、嚴格執行安置政策
1、凡有接收安置任務的鄉(鎮)和單位,要將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作為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不得拒絕接收。對拒絕接收安置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安置對象對安置去向不滿意而拒絕到崗的,可以選擇自謀職業。
3、安置部門要把好安置關,堅決杜絕把不符合安置政策規定的退役士兵納入安置範圍,要將安置政策、安置對象、安置去向、安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我縣2005年度的安置任務於7月30日前完成。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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