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8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安置對象1.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2.貴州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查移交的轉業士官;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士官;4.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農村籍退役士兵;5.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6.按《貴州省實施〈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的農轉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則根據我縣實際,今年全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遵循政府指令性安置與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相結合原則。 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我縣2008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

一、安置對象
1.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
2.貴州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查移交的轉業士官;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士官;
4.五至八級因戰、因公致殘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5.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6.按《貴州省實施〈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的農轉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則
根據我縣實際,今年全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遵循政府指令性安置與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相結合原則。
三、安置辦法
1.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五至八級因戰、因公的殘疾軍人原則上由政府指令安置到鄉(鎮)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工作,並鼓勵其自謀職業;
2.其他按政策應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一律實行貨幣化安置,自謀職業;
3.自謀職業對象在12月底以前自已聯繫到企業和外縣、區(市)接收單位的,縣安置部門可開具安置介紹信,但不再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4.對中央和省、市屬單位系統子女,由本系統接收安置;本系統不能接收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有償轉移金按我縣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政策執行;
5.自謀職業補助標準:退役義務兵按2007年貴州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發,服滿現役10年的轉業士官按4倍計發(2007年貴州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0678元)。即: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每人補助21356元;服現役滿10年的轉業士官每人補助42712元;服現役未滿十年的復員士官在城鎮退役士兵的基礎上一期退役士官增發20%,二期復員士官增發30%,退役士兵或復員、轉業士官曾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發10%,榮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發3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2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
6.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72號)要求,並憑據民政部門填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認真落實好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7.凡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在辦理安置和自謀職業手續期間,由縣民政局發給待安置期間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補助費;
8.安置工作對象從安置部門開具安置介紹信起,視為安置,一月內不按時上崗到位,作自擇職業人員對待。對自謀職業者,從安置部門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到安置部門辦理一切手續,否則,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檔案,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管理。
四、做好農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把培養、開發和使用返回農村的退役士兵作為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要結合各地實際,切實幫助農村退役士兵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教育培訓、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支持農村退役士兵。要鼓勵和扶持有專長的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骨幹作用。
五、嚴格執行安置政策
1.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將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作為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來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抵制此項工作,對拒絕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或不按規定落實有償轉移安置的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2.安置部門要把好安置關,堅決杜絕把不符合安置政策規定的退役士兵納入安置範圍,縣監察、人事、民政等部門要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堅持安置政策、安置對象、安置去向、安置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是黨和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我縣2008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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