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11月13日,縣人民政府法制辦組織相關單位對進駐黨務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單位上報的項目進行了認真審核,經審核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清理上報項目不規範,內容資料不齊全,無法錄入網上行政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二是清理上報項目不全,個別單位上報項目與原清理上報項目懸殊太大。三是清理上報項目類別不準確,混淆不清。四是個別單位領導重視不夠,沒有親自過問和督促業務人員按時、按質、按量上報。五是法律依據未填寫具體法律條款,導致無法審核認定項目類別、實施主體、辦理流程等。針對清理中存在問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如下:
一、時間要求
各單位務必於2009年11月20日前,將本單位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及便民服務項目再次清理,凡上次未全部上報的,按照《縣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便民服務項目清理擬保留表》的格式要求如實填報,堅決杜絕漏報、瞞報。上報資料需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二、工作要求
1、該《通知》下發後單位仍不徹底清理上報的項目,今後一律不得在原單位辦理。
2、除法律法規明令取消的項目,因本次不補報致使該項目不能錄入網上行政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由原單位自行負責。
3、本次清理上報工作將作為對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術內容,凡本次補報中有漏報、瞞報的,將取消今年年度目標考核評優資格。
三、紀律要求
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此次清理補報工作,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親自抓,抽專人負責,不得走過場,應付了事,否則將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