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交通部在最近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過渡期車型表》廢止,要求車輛達到油耗限制的規定,否則將不予發放營運證。並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過渡期車型表》廢止,所有新購車輛(含國外進口車輛)申辦營運資格的,運管機構要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型號,檢索部公告的《達標車型表》。對車輛型號未納入《達標車型表》的車輛,終止車輛核查,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在用的非營運車輛申辦營運資格的,按照新購車輛有關程式核查、辦理。在用的營運車輛申請轉籍的,暫不對車輛作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運輸證》原發放程式辦理。
●燃油消耗限值政策回顧
根據交通部發布的《營運客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的規定,凡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油消耗量,應當滿足道路運輸車輛燃油消耗量限值標準,不然不得用於營運。
不過對於在這之前已經銷售的車型,交通部給出了《過渡車型目錄》,並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此次交通部發布了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屆時各地到2011年3月1日起要嚴格執行。
關於燃油消耗限值政策的相關規定和公告,可進入《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信息服務網》查詢。
●部分經銷商擔心影響卡車銷售
因為卡車的實際油耗是因載重路況等條件不同比較複雜,同一個車型不同配置都要當作不同的車型來重新申報,申報周期也較長,所以廠家的積極性也不是很高。據了解,大部分品牌的申報情況並不理想。
對於該通知的發放,不少卡車經銷商表示了一定的擔心,一位經銷商表示,現在只能把客戶定好的在這兩天趕緊把手續辦好,先想辦法提前落戶辦理營運證,至於以後的車子,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不過,也有經銷商表示,這個規定在沒有到正式執行之前也還是存在一定變數,可能迫於實際情況的壓力,交通部會延期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