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能,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市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縣(市、區)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定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省際、市際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6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黨務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任免、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調配、勞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大中專畢業生供需洽談、轉業幹部接受安置和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勞資計畫、勞資報表、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職工教育、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出國人員的選派、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統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組織對重點交通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查並參與竣工評估工作;提出我市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資金安排建議和預算並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
(四)財務征稽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管轄內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深化改革的實施方案;起草局領導交辦的綜合性總結、報告和有關會議材料;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下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節能、機務和設備更新等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工程技術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工程技術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技術工作;制定交通行業年度科技項目計畫、技術改造及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交通科技攻關,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參與制定公路行業規劃、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和標準計量工作;承擔相關重點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
(七)綜合運輸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客貨運輸、水路運輸和城鄉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和總設計師各1名;科級職數10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4名。
五、其它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照《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及計畫。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機關事務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將原市建設管理局直屬的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和市公共運輸總公司成建制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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