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縣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定,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制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四)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五)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報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各類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定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進行。
(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九)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
(十)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領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結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
法規監察科
規劃耕地保護科
土地整理開發中心
地籍管理科
地利用科
礦產資源管理科
直屬單位
遂昌縣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
遂昌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遂昌縣礦產資源督察站
遂昌縣土地收儲中心
遂昌縣國土規劃勘測所
妙高國土資源所
雲峰國土資源所
大柘國土資源所
金竹國土資源所
北界國土資源所
王村口國土資源所
黃沙腰國土資源所
詳細地址
遂昌縣妙高鎮北街2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