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經信局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協調落實;編制中小企業資金使用計畫,並匯總分析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動建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八)參與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中小企業外經、外貿、外事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掌握國內外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國際組織間的有關合作交流。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勞動技能培訓、鑑定及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內部培訓工作。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研究經濟運行動
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協調經濟運行中各生產要素和涉及財稅、金融政策問題,協調銀、企關係和工業生產流動資金。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和國民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制訂發展規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參與草擬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改革重組和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結構調整以及相關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依法維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合法權益。
(三)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考核、重要物資(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緊急調度和大型企業、企業集團、重點骨幹企業培育的牽頭工作,推薦列入國家、省重點企業名單;實施工業特許、特種行業和企業生產經營資格管理。
(四)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參與協調解決各種所有制企業在市場流通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協調工作;承擔市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重點產品開發規劃,指導其技術開發機構建設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其新技術、新產品及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星火計畫、科技進步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協調落實;編制中小企業資金使用計畫,並匯總分析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動建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發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民間資本與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市場行銷、投資融資、信用擔保、產權交易、人才引進等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
(八)參與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中小企業外經、外貿、外事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掌握國內外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國際組織間的有關合作交流。
(九)引導中小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推動其專業化生產和與大企業的產品配套;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推介名優產品及其展覽、展銷活動,聯繫重點外貿企業;負責中小企業利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機構及民間貸款、援助、合作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引智和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勞動技能培訓、鑑定及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內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磷化業與藥品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食品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參與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制訂和重點工程可研方案審定,指導培育有序開放的運輸、信息產業市場;負責鐵路、道路、水路、管道、郵政、電信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和重點港站的疏運工作,負責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協調及特殊情況下運輸的組織協調,並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改革,組織指導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制訂和電力體制改革,依法行使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根據年度發電量總量目標,分解下達並組織實施,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參與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指導市電力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收集、整理、監測分析與發布有關經濟數據、指標和信息,並負責本系統企業信息化建設,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及技術轉讓和轉化等服務。
(十五)管理機械冶金和電子信息、輕工業、紡織、燃化醫藥、建材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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